文化部關於同意舉辦第十一屆廣州國際藝術博覽會的批覆

【發布單位】文化部
【發布文號】文市函〔2006〕1869號
【發布日期】2006-09-26
【生效日期】2006-09-26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檔案來源】文化部
文化部關於同意舉辦第十一屆廣州國際藝術博覽會的批覆
(文市函〔2006〕1869號)

廣東省文化廳:
你廳粵文外請[2006]103號請示收悉。
經研究,同意廣東省廣州市人民政府、中國美術家協會主辦,廣州市文化局承辦的第十一屆廣州國際藝術博覽會,於2006年12月7日至11日在廣州出口商品交易會大廈舉辦。同意邀請法國、德國、美國、俄羅斯、新加坡、義大利、朝鮮、韓國、日本、墨西哥等10個國家,以及我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的藝術機構、企業參展,費用由展商自理。
請舉辦單位對展品內容嚴格把關,做好博覽會的各項組織協調工作,確保展覽安全順利舉辦。國外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參展單位確定後,請將參展單位及作品名錄報我部審核。台灣地區參展單位確定後,請將參展單位、人員名單及作品名錄報我部審批。活動期間不得出現“兩個中國”、“一中一台”問題。活動結束後2周內,將總結報我部備案。
此復。
二○○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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