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關於同意舉辦第十四屆廣州國際藝術博覽會的批覆

《文化部關於同意舉辦第十四屆廣州國際藝術博覽會的批覆》是國家文化部關於廣東省廣州市文化局舉辦第十四屆廣州國際藝術博覽會有關事項的批覆,發布於2009年5月26日。

【發布單位】文化部
【發布文號】文市函〔2009〕858號
【發布日期】2009-05-26
【生效日期】2009-05-26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檔案來源】文化部
文化部關於同意舉辦第十四屆廣州國際藝術博覽會的批覆
(文市函〔2009〕858號)

廣東省文化廳:
粵文外請[2009]25號請示收悉
經研究,同意廣東省廣州市文化局於2009年12月10日至14日在廣州錦漢展覽中心舉辦第十四屆廣州國際藝術博覽會。同意邀請法國、德國、美國、俄羅斯、新加坡、以色列、義大利、朝鮮、日本、韓國、墨西哥、澳大利亞、印尼、西班牙等14個國家以及我國港澳台地區藝術機構和藝術家參展。展覽費用由廣州市文化局負擔。
請你單位對展品內容嚴格把關,不得展出《美術品經營管理辦法》中禁止經營的藝術品。中國台灣地區的參展單位確定後,請將參展單位、人員名單及作品名錄報送我部審批,活動期間不得出現“一中一台”、“兩個中國”等問題。國外和我國港澳地區參展單位確定後,請將參展單位及作品圖錄報送我部審核。
活動結束後2周內,請將書面總結報我部備案。
此復。
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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