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關於同意美籍演員王力宏到四川演出的批覆

四川省文化廳:
你廳川文函[2008]2號請示收悉。
經研究,同意四川省演出展覽公司邀請美籍演員王力宏,於2008年1月19日到四川演出。
請嚴格按照《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組織演出,並依法納稅。
請你廳做好監督檢查工作。
此復。
二○○八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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