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關於同意美籍歌手潘瑋柏到福建演出的批覆

文化部關於同意美籍歌手潘瑋柏到福建演出的批覆,於二○○六年十一月十七日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文化部關於同意美籍歌手潘瑋柏到福建演出的批覆
  • 頒布時間:2006年11月17日
  • 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
福建省文化廳:
你廳閩文市[2006]216 號請示收悉。
經研究,同意福建省演出公司邀請美籍歌手潘瑋柏,於2006年12月到福建演出。
請嚴格按照《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組織演出,並依法納稅。
請你廳做好監督檢查工作,並於演出日期1日前核驗臨時搭建舞台、看台等演出場所合格證明檔案。
此復。
二○○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