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文化部【發布文號】文市函〔2009〕1224號【發布日期】2009-07-06【生效日期】2009-07-06【失效日期】【所屬類別】政策參考【檔案來源】文化部文化部關於同意瑞士Lacrimosa樂隊到北京演出的批覆(文市函〔2009〕1224號)北京市文化局:你局京文外發[2009]435號請示收悉。經研究,同意北京朗域文化傳播有限公司邀請瑞士Lacrimosa樂隊一行6人,於2009年8月1日到北京演出。請舉辦單位嚴格按照《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組織演出,並依法納稅。請你局做好監督檢查工作。此復。二○○九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