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關於同意巴西聖保羅現代舞蹈團到上海演出的批覆

上海市文化廣播影視管理局:
你局滬文廣影視[2007]904號請示收悉。
經研究,同意上海兒藝文化發展公司邀請巴西聖保羅現代舞蹈團一行23人,於2007年7月至12月到上海演出場所演出。
請主辦單位嚴格按照《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組織演出,並依法納稅。注意演員著裝應符合我國人民欣賞習慣。
請你局做好監督檢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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