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文化部【發布文號】文市函〔2006〕1897號【發布日期】2006-09-27【生效日期】2006-09-27【失效日期】【所屬類別】政策參考【檔案來源】文化部文化部關於同意吉爾吉斯共和國比什凱克市迪娜拉歌舞團到新疆演出的批覆(文市函〔2006〕1897號)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文化廳:你廳新文市字[2006]37號請示收悉。經研究,同意新疆演出展覽中心邀請吉爾吉斯共和國比什凱克市迪娜拉歌舞團一行9人,於2006年10月至11月到新疆演出。請嚴格按照《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組織演出,並依法納稅。請你廳做好監督檢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