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關於同意俄羅斯聖彼得堡依麗那舞蹈團到上海演出的批覆

上海市文化廣播影視管理局:
你局滬文廣影視[2006]1553號請示收悉。
經研究,同意上海兒藝文化發展公司與上海文馨演出經紀有限公司、上海鮑曼文化策劃有限公司共同邀請俄羅斯聖彼得堡依麗娜舞蹈團一行21人,於2007年1月至5月到上海演出。
請嚴格按照《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組織演出,並依法納稅。
請你局做好監督檢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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