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關於同意中國書法家協會跨省開展社會藝術水平考級活動的批覆

《文化部關於同意中國書法家協會跨省開展社會藝術水平考級活動的批覆》發布於二○一○年一月六日。

法規頒布,法規內容,

法規頒布

文化部關於同意中國書法家協會跨省開展社會藝術水平考級活動的批覆
文化體育
文科技函25號
文化部
2010-1-6

法規內容

中國書法家協會:
你協會報來的申請設立社會藝術水平考級機構的材料收悉。根據《社會藝術水平考級管理辦法》規定,經審核,認為符合開辦條件,同意你協會跨省開展社會藝術水平考級活動。具體考級設點範圍及開考專業如下:
考級設點範圍: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東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廣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海南省、重慶市、四川省、貴州省、雲南省、西藏自治區、陝西省、甘肅省、青海省、寧夏回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開考專業:書法(0302)。
希望你協會嚴格按照《社會藝術水平考級管理辦法》的規定開展藝術考級活動。
此復。二○一○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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