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關於取締變相營業性錄像放映活動的通知》是1997-04-17由文化部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文化部關於取締變相營業性錄像放映活動的通知
- 發布單位:文化部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1997-04-17
【生效日期】1997-04-17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文化部關於取締變相營業性錄象放映活動的通知
(1997年4月17日)
近來,一些甩寒淋海地區的車站、碼頭、茶室、浴室等公共場所,以“免費服務”為名,公開放映走私、盜版的錄象節目,甚至放映色情、淫穢的錄像節目招徠顧客,以提高營業收入。這些變相營漏才宙業性錄像放映活動,嚴重影響了音像市場的經營秩序,干擾了錄像放映節目專供工作的順利開展。為了貫徹《音像製品管理條例》,進一晚霸船炒步加強營業性錄像放映管理的管理,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地要按照《音像製品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寒蜜故堅決取締以“免費服務性錄像放映”為幌子,實際是營業性的錄像放映活動。
二、要加強營業性錄像放映活動的管理,對營業性錄像放映場所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認真核查,具備條件的核發《音像製品棄尋朵放映經營許可證》。不具備條件的,堅決予以取締。禁止個體或變相個體經營的營業性錄像放映活動。
各地要按照文化部、國家著作權局《關於改進定鍵燥營業性錄像放映管理保護智慧財產權的通知》(文市發[1996]72號)要求,鞏固和完善錄像放映節目專供工作,進一步規範營業性錄像放映經營翻戒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