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與人格學派

文化與人格學派,文化人類學的理論流派。又稱民族心理學派或文化心理學派、美國心理學派、心理學派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文化與人格學派
  • 別名:民族心理學派或文化心理學派、美國心理學派、心理學派等
歷史,主要著作,

歷史

20世紀20年代末30年代初,該學派開始從美國歷史學派中分化出來,其標誌為M.米德1928年發表的《薩摩亞人的成年:為西方文明所作的初民青年心理研究》和R.F.本尼迪克特1934年發表的《文化模式》。當時,米德和本尼迪克特在S.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心理學的影響下,開始注重文化與人格關係的研究,並引起許多精神分析學家和人類學家的注意。
1936年,A.卡丁納在紐約精神分析研究所創辦一個研究文化與人格關係的研討班,次年研討班移到哥倫比亞大學人類學系,在R.林頓的領導下繼續進行,本尼迪克特、米德、林頓、卡迪納、C.克拉克洪、C.杜波依斯等都參與這個研討班的討論與研究,形成該流派。
該派學者從各自的研究中形成的基本理論觀點有:
①童年決定論。他們認為,兒童教養對人格的形成有著決定性作用,其中起決定作用的力量並非弗洛伊德所說的性力,而是不同文化的不同教養方式。如米德、本尼迪克特分別把薩摩亞成年人對性關係寬容的群體人格表現、日本人的雙重人格,歸因於不同的兒童訓練方式所致。
②文化模式論與文化塑模人格論。他們認為,一種文化是一套內部要素互相關聯的價值母體、一套理解和組織人們活動的方式。這個價值母體有其自性,對外來的文化因素有選擇、馴化和整合的能力。其整合而形成的表象就是該文化的形貌或模式。而一個民族的人格特徵則由這種文化模式決定。如本尼迪克特在《文化模式》中認為夸扣特爾人和祖尼人的思想觀念和行為模式各整合為兩種不同的文化形貌或模式,並由此形成太陽神型人格類型和酒神型人格類型。前者守紀律,重禮儀,崇尚謙和與中庸之道。後者則好暴力、放縱、崇尚個人主義和主動攻擊。
③基本人格結構理論。卡迪納認為,基本人格是一個社會中每個成員所共有的人格,是該社會的初級制度,如生產方式、婚姻、家庭等在其制約下形成,並投射到宗教信仰、神話傳說等次級制度中並體現出來。杜波依斯創立眾趨人格概念來替代卡迪納的基本人格。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這一派在美國文化研究領域中占據了十分顯要的地位。他們以上述理論和遠距離文化研究的方法去探究不同國家或民族的國民性和民族性。有的認為,現代世界危機的根源在於不同文化模式的存在,而美國生活方式是最理想的“世界文化模式”,應當大力推廣。這為戰後美國稱霸世界提供了理論依據。
1952年,在紐約的人類學家會議上,該派那些過分主觀的理論與觀點,受到來自各大洲學者的批評。此後,該派影響力日趨下降。但仍有人繼續堅持這一研究方向,並在20世紀60年代形成為心理人類學這一文化人類學的新分支。70年代以後,還從心理人類學中分化出研究各民族的認知系統的認知人類學、研究各民族學校教育的教育人類學。

主要著作

該派主要著作有:米德的《薩摩亞人的成年——為西方文明所作的原始人類的青年心理研究》(1928)、《在紐幾內亞成長》(1930)、《三個原始部落的性別與氣質》(1935)、《男性與女性》(1950)、《文化與承諾》(1970),本尼迪克特的《文化模式》(1934)、《菊花與刀——日本文化的諸模式》(1946),林頓的《人的研究》(1936)、《人格的文化背景》(1945),林頓與卡迪納合著的《社會的心理邊界》(1945),卡迪納的《個人及其社會》(1939),杜波依斯的《阿洛爾島人》,許烺光的《美國人與中國人:兩種生活方式》(1953)、《心理人類學》(1961)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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