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介紹
從規劃諮詢角度看,文化綜合體是以文化導向的區域綜合開發,是指基於一定的文化資源與土地基礎,以文化體驗、文化產業、文化旅遊為導向進行土地綜合開發而形成的,以互動發展的文化綜合體、文化消費聚落、文化創意園區、文化產業園區、文化創意地產開發區為核心功能構架的,整體服務品質較高的文化產業聚集區。作為聚集綜合文化產業功能的特定空間,該類區域綜合開發項目是一個泛文化產業聚集區,也是一個區域經濟系統,並有可能成為一個文化體驗目的地。其完整的開發模式,主要包含以下四個層次:
(一)重點層面:土地利用的最佳化。土地利用,實際上是各種資源的有效整合,指導項目地的功能布局與落地實施,形成合理、科學、最佳化的土地利用方式,從而在有效保護區域生態的前提下,最大程度的發揮土地的價值。
(二)核心層面:商業模式的突破。從綜合開發的角度,處理好人氣、地氣、財氣之間的關係,設計具備優良盈利性的商業模式,能夠承擔起區域經濟社會綜合發展,社區居民的有效參與,讓政府滿意、企業盈利,百姓獲利。
(三)延伸層面:項目設計的創新。從產品策劃到具體的景觀布局、建築設計與遊憩設計都體現創新的思想,形成獨一無二的創新效果。強調精緻化,品質化與主題化。
(四)關鍵層面:主題意境的塑造。主題意境,是一種統領全局的要素,是引導市場的關鍵,是項目設計的總綱,是土地利用的前提,是商業模式的抽象表達。對於文化綜合體,則要體現出文化主題意境化的打造,也即是構築特定的以文化氛圍為基礎的度假生活方式。
從規劃實踐的角度來看,以上四個層次存在一定的遞進與深入,旅遊規劃從土地的最佳化利用,過渡到商業模式的突破,再深入到項目產品的設計創新上。總體上,當前及以後的旅遊規劃逐漸向“土地價值的最佳化利用、商業模式的綜合創新,項目產品的創新設計,主題意境的構築營造”的方向發展,但更加注重的則是以遊客體驗為核心的意境塑造。
開發背景
1、文化產業的角色之變:從“文化搭台”到“為文化搭台”
在2008—2010年間,文化產業法人單位增加值年均增長24.2%,較大幅度高於同期GDP的年均增速。 2010年中國文化及相關產業法人單位增加值11052億元。
“文化搭台經濟唱戲”逐漸成為過去式,讓文化來唱大戲,全國已有2/3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提出“文化大省”、“文化強省”的口號,各類文化產業園區遍及全國。各種文化產業博覽會論壇、書籍也層出不窮,這得益於以下四點:
一是文化需求越發強烈:我國經濟的繁榮發展,帶動了強勁的文化市場需求;
二是文化市場供給得以釋放:過去文化單位一直是事業單位,文化體制改革激發了市場活力;
三是各級政府越發重視:進入“十二五”時期,許多地方將發展文化產業寫入了“十二五”規劃;
四是科技與文化相結合,民間資本進入。
2、十七屆六中全會:中國文化產業發展的春天來臨
十七屆六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深化文化體制改革 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決定》提出要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的目標。推動文化產業成為國民經濟支柱產業,推動文化產業與旅遊、體育、信息、物流、建築等產業融合發展,增加相關產業文化含量,延伸文化產業鏈,提高附加值。積極發展文化旅遊,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與旅遊相結合,發揮旅遊對文化消費的促進作用。
十七屆六中全會,將成為中國文化發展的一個新的里程碑,中國文化發展將進入新階段。國家文化部部長蔡武預測,按照平均增速估算,2016年我國文化產業的增加值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將達到5%,在全國範圍內可以實現文化產業成為國民經濟支柱性產業的目標。
結構關係
1、文化產業、旅遊產業、新城建設三者互生共融
打破文化、旅遊、新城建設三者之間的界限,以文化旅遊業為主導產業,呈現出園區旅遊化、景區新城化,新城產業化的產業互融狀態,實現文化產業、旅遊產業、新城建設三者之間的共融互生。
2、以文化產業打造與文化體驗為核心
深入理解地域文化資源,以核心文化元素與脈絡的打造為核心,以文化產業、文化延伸產品與文化旅遊體驗為主體,進行全方位打造,同時也可以架構區域文化體驗與活力之心。
3、以旅遊提升為先導與人氣聚集
文化旅遊是聚人氣、集財氣、樹形象、傳口碑的重要渠道,以之為先導,拓展和提升新熱點更易於首期啟動引爆。
運營模式
在運營模式上,根據文化引導的區域綜合開發的特點和國內外成功先例,採取“政府+區域運營商+次級開發商+創意創業者”即(G+1+X+Y)的開發模式,走“政府扶持、企業主體、文化創意者參與”的科學發展道路。
關於(G+1+X+Y)的說明——G:指地方政府;1:指區域運營商;X:次級開發商;Y:文化創意創業者。
其中,區域運營商,對本項目而言,其開發內容超越一般項目開發的層面,必須要文化創意產業的相關操作經驗,推廣平台優勢。同時也要承擔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土地一級開發,產業運作能內容,必須是文化產業運作能力強、實力雄厚、富有社會責任感的企業,如天柱文化旅遊投資公司,才能擔當本項目的區域運營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