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量機動幅度

數量機動幅度是指賣方可按買賣雙方約定某一具體數量多交或少交若干的幅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數量機動幅度
  • 定義:賣方按約定多交或少交若干的幅度
  • 商品特性:某些農產品、礦產品
  • 範圍:礦產品、煤炭、糧食、化肥等
簡介,方法,

簡介

因為有些商品受貨源變化,尤其是運輸工具的限制,契約中若規定一個固定的交貨數量,將給賣方履行契約帶來困難。因此,為了順利履行契約,在長期的貿易實踐中形成了規定數量機動幅度條款的做法,對於那些數量難以嚴格限定的商品,在規定的機動幅度內可以有數量的增加和減少,對此均不構成違約。

方法

規定數量機動幅度的方法有以下幾種:
1.契約中明確具體地固定數量的機動幅度。這種做法一般僅適用於礦產品、煤炭、糧食、化肥等大宗商品交易。
2.在交易數量前加上“約”字。由於各國和各行業對“約”的解釋不一樣,難免引起了爭議。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契約中採用信用證支付方式,根據國際商會第600號出版物《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第30條a款的規定,“約”或“大約”用於信用證規定的數量或單價時,應解釋為允許有關的金額或數量或單價有不超過10%的增減幅度。
3.契約中未明確規定數量機動幅度。在這種情況下,買方交貨的數量原則上應與契約規定的數量完全一致。但在採用信用證支付方式下,根據《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第30條b款的規定,在信用證未以包裝單位件或貨物自身件數的方式規定貨物數量時,貨物數量允許有5%的增減幅度,只要總支取金額不超過信用證金額。據此,以信用證支付方式進行散裝貨物的買賣,交貨的數量可有5%的機動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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