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據產權的私法構造

數據產權的私法構造

《數據產權的私法構造》是2021年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文禹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數據產權的私法構造
  • 作者:文禹衡
  • 類別:學術
  • 出版社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21年3月
  • 頁數:366 頁
  • 定價:148 元
  • 開本:16 開
  • ISBN:9787520366502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出版背景,作者簡介,

內容簡介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健全數據生產要素由市場評價貢獻、按貢獻決定報酬的機制。爾後,“研究根據數據性質完善產權性質”被寫入《關於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本書是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數據產權重要論述的研究成果,具有解決數據確權基礎問題的理論價值,以及培育數據要素市場的實踐意義。全書從“概念構造論”“本體構造論”“制度構造論”三方面系統地建構數據產權體系,共分為三編:上編為“數據產權的構建基礎”,闡釋數據及其三重屬性,論證數據可產權化,進而形塑數據產權概念;中編為“數據產權的構成要素”,明確數據產權的歸屬與主體,將數據產權的客體類型化為個人數據和非個人數據,進而在權能平衡的基礎上構建數據控制權和數據經營權;下編為“數據產權的立法構想”,組合數據產權立法的規則譜系,分析《民法典》中如何妥當安放數據產權,進而提出制定單行法保護數據產權。
本書指出從數據權、數據權利到數據產權,數據確權正經歷權利範式、權利—權力範式和私權—經濟範式的嬗變。在私權—經濟範式下,遵循實質主義進路,選擇數據產權作為元概念,不僅能夠兼顧數據安全所需要的正義和發展數字經濟所需要的效率,而且還能統攝數據確權的人格權路徑和財產權路徑。數據產權制度以數據財產利益為中心,還應納入數據人格要素之上的財產利益,但應將數據荷載的人身利益歸入人格權範疇。數據產權的主體是數據生成者,其分為數據產生者(用戶)和數據生產者(企業)兩類,用戶是人類干預產生數據的歸屬主體,而企業則是機器生產數據的歸屬主體,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以及政府等主體在不同的情景下可以成為用戶或企業。數據產權初始配置的路徑在於,針對用戶控制數據的需求設立數據控制權,針對企業經營數據的需求設立數據經營權。在數據產權保護的法律規則體系中,應當以管制規則為前提、財產規則為主導、責任規則為補充、禁易規則為例外,並將這些基本規則貫穿於數據產權的相關立法。《數據流通與保護法》作為數據產權單行立法,應該遵循兩項基本原則,即恪守“馬法非法”之議精神,平衡數據紅利和數據安全。

圖書目錄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
第二節 研究綜述
第三節 研究方法
第四節 思路與內容
第五節 創新與不足
上編 數據產權的構建基礎
第一章 數據論述
第一節 數據內涵的界定
第二節 相關概念的闡釋
第三節 數據的基本屬性
第二章 數據可產權化的證成
第一節 產權的內涵與形成路徑
第二節 數據的可財產性
第三節 數據的人格要素財產化
第四節 與數據有關的權利性財產
第三章 數據產權的概念形塑
第一節 數據產權稱謂的提出
第二節 數據產權概念的內涵
中編 數據產權的構成要素
第四章 數據產權的歸屬與主體
第一節 數據產權的初始歸屬
第二節 數據產權的所涉主體
第五章 數據產權的客體範疇
第一節 數據產權客體的整體概括
第二節 數據產權客體的主要類型
第六章 數據產權的主要權能
第一節 數據產權的權能核心與平衡
第二節 用戶的數據控制權
第三節 企業的數據經營權
下編 數據產權的立法構想
第七章 數據產權立法的規則安排
第一節 數據禁易規則及其適用
第二節 數據管制規則及其適用
第三節 數據財產規則及其適用
第四節 數據責任規則及其適用
小結 數據產權立法的規則譜系
第八章 數據產權的民法典表達
第一節 民法典對數據保護的既有規定
第二節 民法典對數據產權的應有規定
第九章 數據產權的單行法保護
第一節 數據產權單行立法原則
第二節 數據產權單行立法要義
結語
參考文獻
索引

出版背景

全國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辦公室為進一步加大對哲學社會科學領域青年人才扶持力度,促進優秀青年學者更快更好成長,特將本書列入國家社科基金設立的博士論文出版項目。

作者簡介

文禹衡,男,法學學士、經濟法學碩士、法學(智慧財產權方向)博士,主要從事智慧財產權法和數據法的教學研究。現系湘潭大學碩士生導師、湖南省法學研究會智慧財產權法學研究會理事、“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湘潭大學”大數據與智慧司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法治湖南建設與區域社會治理協同創新中心研究員,兼職律師,入選中國社科院文化法制研究中心“2018年網路法工作坊”。
在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出版專著1部;在《法律科學》《紅旗文稿》等發表CSSCI論文9篇(被《中國社會科學文摘》等轉摘2篇),以及其他刊物論文20餘篇。主持國家社科基金國家級課題1項,法務部、中國法學會和湖南省社科基金等省部級以上課題5項,以及校級課題2項;參與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國家重點研發計畫項目等國家級課題8項、省級課題9項,以及省市級橫向課題3項,其中部分研究成果獲省級政府部門採納或領導肯定性批示,2項立法立規科研成果轉化為省級政策和地方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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