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登記審查的法理與構造》是2019年1月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王亦白,本書採用先發散再聚焦的論證方式,以公私法接軌為視角,將不動產登記的私法和公法雙重屬性作為理論研究和邏輯展開的起點。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不動產登記審查的法理與構造
- 作者:王亦白
- 出版社: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 ISBN:9787562087298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作者簡介,
內容簡介
在我國不動產登記制度從分散走向統一的過程中,本書選擇不動產登記審查作為研究對象,從私法和公法兩個維度、理論和實踐兩個層面進行深入分析,既闡述基本法理,又關注制度構造,回應了頂層設計和實際操作的現實需求。本書採用先發散再聚焦的論證方式,以公私法接軌為視角,將不動產登記的私法和公法雙重屬性作為理論研究和邏輯展開的起點,基於對當下中國產權保護問題的檢視,釐清了不動產登記審查的價值取向和目標設定,從主體、標準、對象、程式等多方面研究構建具有中國特色的不動產登記審查制度,結合運行邏輯對各類登記業務審查進行了深度分析,提出了健全完善我國不動產登記審查體系的思路和建議。
圖書目錄
序
導論
0.1 何以研究不動產登記審查?
0.2 他山之石與我們的不足
0.3 路徑框架及創新願景
第1章 不動產登記的私法和公法雙重屬性
1.1 現代社會公權力介入財產權的理論觀察——主要以不動產為對象
1.1.1 傳統社會財產權向現代社會財產權的轉型
1.1.2 現代社會財產權保護的公法化
1.1.3 公權力之於現代社會財產權的意義
1.2 我國不動產登記的概念界定和法律屬性之爭
1.2.1 不動產登記語義考
1.2.2 不動產登記的概念厘定
1.2.3 我國不動產登記的發展歷程
1.2.4 我國不動產登記的法律屬性及相關爭議
1.3 私法和公法不同語境下的不動產登記
1.3.1 我國不動產登記在物權變動中的角色
1.3.2 不動產登記簿的私法效力
1.3.3 作為行政行為的不動產登記及其類型化
1.3.4 不動產登記的公法效力
1.4 私法為“體”公法為“用”的不動產登記及其區分實益
1.4.1 私法為“體”公法為“用”的法律屬性定位
1.4.2 私“體”公“用”定位之實益
第2章 不動產登記審查的價值取向和目標設定
2.1 不動產登記審查的本質與價值取向
2.1.1 不動產登記制度的主體功能和附帶作用
2.1.2 不動產登記審查的本質剖析
2.1.3 不動產登記審查在私法層面的價值目標
2.1.4 不動產登記審查在公法層面的價值追求
2.2 依法行政與不動產登記審查
2.2.1 服務行政與不動產統一登記的契合
2.2.2 不動產登記審查中公權力的謙抑性和社會公眾的參與
2.2.3 不動產登記審查對“放管服”改革的因應
2.3 不動產物權變動模式與不動產登記審查
2.3.1 三種典型的登記制度及其與物權變動模式的互動
2.3.2 登記對抗主義與登記生效主義的利弊分析及中國的選擇
2.3.3 登記對抗主義抑或登記生效主義:對登記審查的影響
2.4 不動產登記審查模式的選擇
2.4.1 關於登記審查可資參考的境外經驗
2.4.2 我國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的爭論及其區分標準
2.4.3 我國不動產登記審查模式的應然和實然
2.4.4 構建三個層面的不動產登記審查體系
第3章 不動產登記審查制度的基本架構
3.1 不動產登記審查主體之配備
3.1.1 比較法上的不動產登記機構和工作人員
3.1.2 登記機構從分散走向統一的中國選擇
3.1.3 登記機構和經辦機構關係之釐清
3.1.4 建立不動產登記官制度的思考和建議
3.2 不動產登記審查標準之確立
3.2.1 基於審查職責的履職盡責、合理審慎的審查標準3.2.2 受理前後不同階段審查程度的差異性
3.2.3 登記審查中不同層面的注意義務
3.3 不動產登記審查對象之限定
3.3.1 審查對象的基本構成
3.3.2 針對申請主體的審查
3.3.3 針對申請客體的審查
3.3.4 針對“事”及“其他”的審查
3.4 不動產登記審查程式之設定
3.4.1 以審查為核心的不動產登記程式構建
3.4.2 收件受理階段的審查環節與結果設定及有關建議
3.4.3 審核登簿階段的審查環節與結果設定及有關建議
第4章 不動產登記審查的運行分析
4.1 不動產登記審查的運行邏輯
4.1.1 登記能力及其確定
4.1.2 登記類型及其區分
4.1.3 登記原因及其識別
4.2 不同類型不動產登記審查的具體分析
4.2.1 登記生效主義下權利登記的審查問題
4.2.2 登記對抗主義下權利登記的審查:以土地承包經營權為例
4.2.3 其他登記的審查:以預告登記和查封登記為例
4.3 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中的審查問題
4.3.1 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概述及與政府信息公開的區別
4.3.2 境外立法經驗和我國登記資料查詢制度探索
4.3.3 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的審查重點及相關考量
4.4 對不動產登記審查和交易監管一體化的思考
4.4.1 房屋交易監管與登記審查的“分分合合”及存在的問題
4.4.2 房屋交易登記的關係及登記審查與交易監管一體化的可行性
4.4.3 推動不動產登記審查與交易監管一體化的具體路徑
第5章 不動產登記審查體系的健全完善
5.1 不動產登記代理對登記機構審查的減壓:從規範登記申請著手
5.1.1 不動產登記代理的他山之石和我國的制度探索
5.1.2 統一登記背景下建立不動產登記代理制度的現實意義
5.1.3 健全我國不動產登記代理制度的思路和措施
5.2 公證對於登記機構審查的輔助作用:審查責任的分擔和分流
5.2.1 公證介入不動產登記的比較考察
5.2.2 將公證引入不動產登記的利弊分析
5.2.3 不動產登記審查中有限度引入公證的路徑
5.3 行政體系內部校正:登記機構自身及上級行政機關的作為
5.3.1 異議登記的臨時性保護
5.3.2 更正登記的校正功能及依職權更正之限束
5.3.3 不動產登記案件行政複議的適用
5.4 司法權的外部介入:兼談登記錯誤的責任認定及司法救濟
5.4.1 司法權之於登記機構審查的作用及民行交叉登記糾紛的處理
5.4.2 民事訴訟在物權變動原因層面對於登記審查的有效補救
5.4.3 行政訴訟對於登記機構審查的監督
5.4.4 不動產登記錯誤的責任認定與賠償訴訟的路徑選擇
第6章 結論和建議
6.1 結論與展望
6.2 制定《不動產登記法》的立法建議
參考文獻 一、中文著作
二、期刊論文
三、學位論文
四、外文專著及文獻
後記:回眸我的法學歷程
作者簡介
王亦白,男,1977年12月生,江蘇揚州人。現任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局處長、部公職律師,長期從事土地管理和產權登記工作。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學士(2000年),中國政法大學憲法學與行政法學碩士(2003年),中國人民大學民商法學博士(2018年)。主要研究方向:不動產登記、土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