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據出境安全評估申報指南(第一版)

2022年8月,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編制了《數據出境安全評估申報指南(第一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數據出境安全評估申報指南(第一版)
  • 發布單位: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
發布背景,檔案全文,

發布背景

為了指導和幫助數據處理者規範、有序申報數據出境安全評估,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編制了《數據出境安全評估申報指南(第一版)》,對數據出境安全評估申報方式、申報流程、申報材料等具體要求作出了說明。
數據處理者因業務需要確需向境外提供數據,符合數據出境安全評估適用情形的,應當根據《數據出境安全評估辦法》規定,按照申報指南申報數據出境安全評估。

檔案全文

數據出境安全評估申報指南(第一版)《數據出境安全評估辦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為指導和幫助數據處理者規範、有序申報數據出境安全評估,特制定本指南。
一、適用範圍數據處理者向境外提供數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通過所在地省級網信辦向國家網信辦申報數據出境安全評估:
(一)數據處理者向境外提供重要數據;
(二)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和處理100萬人以上個人信息的數據處理者向境外提供個人信息;
(三)自上年1月1日起累計向境外提供10萬人個人信息或者1萬人敏感個人信息的數據處理者向境外提供個人信息;
(四)國家網信辦規定的其他需要申報數據出境安全評估的情形。
以下情形屬於數據出境行為:
(一)數據處理者將在境內運營中收集和產生的數據傳輸、存儲至境外;
(二)數據處理者收集和產生的數據存儲在境內,境外的機構、組織或者個人可以查詢、調取、下載、導出;
(三)國家網信辦規定的其他數據出境行為。
二、申報方式及流程數據處理者申報數據出境安全評估,應當通過所在地省級網信辦申報數據出境安全評估。申報方式為送達書面申報材料並附帶材料電子版。省級網信辦收到申報材料後,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申報材料的完備性查驗。通過完備性查驗的,省級網信辦將申報材料上報國家網信辦;未通過完備性查驗的,數據處理者將收到申報退回通知。國家網信辦自收到省級網信辦上報申報材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確定是否受理並書面通知數據處理者。數據處理者如被告知補充或者更正申報材料,應當及時按照要求補充或者更正材料。無正當理由不補充或者更正申報材料的,安全評估將會終止。情況複雜的,數據處理者將被告知評估預計延長的時間。評估完成後,數據處理者將收到評估結果通知書。對評估結果無異議的,數據處理者須按照數據出境安全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和評估結果通知書的有關要求,規範相關數據出境活動;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數據處理者可以在收到評估結果通知書15個工作日內向國家網信辦申請複評,複評結果為最終結論。
三、申報材料數據處理者申報數據出境安全評估,應當提交如下材料(數據出境安全評估申報材料要求見附屬檔案1):
1.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件影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件影印件
3.經辦人身份證件影印件
4.經辦人授權委託書(模板見附屬檔案2)
5.數據出境安全評估申報書(模板見附屬檔案3)
6.與境外接收方擬訂立的數據出境相關契約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檔案影印件
7.數據出境風險自評估報告(模板見附屬檔案4)
8.其他相關證明材料數據處理者對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提交虛假材料的,按照評估不通過處理,並依法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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