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統第8部分:立案、處置和結案》是2020年11月1日將要實施的一項中國國家標準。編制進程 2020年4月28日,《數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統第8部分:立案、處置和結案》發布。2020年11月1日,《數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統第8...
該標準適用於數位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統的立案、處置和結案。城市其他管理套用可參照執行。引用檔案 參考資料:意義價值 《數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統—第8部分:立案、處置和結案》(GB/T 30428.8-2020)能更好地指導數位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統的...
第八章 數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統第7部分:監管信息採集 第一節 概述 第二節 術語 第三節 一般規定 第四節 流程與要求 第五節 管理要求 第六節 質量評價 第七節 附錄 第九章 城市市政綜合監管信息系統監管案件立案、處置與結案 第...
按照《城市市政綜合監管信息系統 城市管理部件事件立案、處置和結案》(CJ/T315)標準規定,制定《城市管理部件、事件處置(指揮)手冊》,構建以處置職責重新確認、處置結果規範、處置時限精準為核心內容的城市管理問題處置執行的制度體系,以保證...
第八條 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數字化城市管理的標準和規範,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組織制定城市管理部件、事件的信息採集、立案、處置、結案等地方標準和規範。第九條 市和區縣(自治縣)數位化城市市政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和運行應當符合法律...
第十條市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應制定有關數位化城市管理部件、事件的範圍、分類、立結案、處置期限等標準,報市政府同意後向社會公布,並按統一的標準建立數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統。 [1] 第十一條數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統的規劃和建設,應當...
數字化城市管理系統依託統一的城市管理數字化信息平台,利用信息採集器,收集格線內的部件和事件信息,通過信息收集、案卷建立、任務派遣、任務處理、處理反饋、核實結案和綜合評價七個環節進行城市管理活動。第三條 隨州市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全...
市數字化城市管理機構應當制定本市城市格線化管理信息系統運行維護方案,明確維護要求、維護方式等內容。 [1] 第三章 管理流程第十二條 (巡查、發現和立案)區(縣)城市格線化管理機構應當安排格線監督員對責任格線進行日常現場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