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程式由國土資源局辦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敦煌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程式辦理指南
- 辦理單位:國土資源局
敦煌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程式由國土資源局辦理。
敦煌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程式由國土資源局辦理。必備材料1、法人資格證明(營業執照或法人代碼證的複印件1份);2、國有土地使用權申請審批表(原件4份);3、原土地使用者主管部門同意其改變用途或權屬的檔案(原件1份,複印件...
劃撥土地使用權指的是土地使用者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所取得的或者無償取得的沒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法律法規 1990年5月19日國務院發布的《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三條...
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與出讓不同,土地劃撥本質上完全是通過行政命令來授予使用人一定的土地使用權,...
《國家土地管理局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是國家土地管理局為加強對劃撥土地使用權的管理,特制定的辦法。第一條 為了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加強對劃撥土地使用權的管理...
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通過除出讓土地使用權以外的其他各種方式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也是國家在一定年期內,繼續向土地使用者無償提供生產經營的場地。實際上,伴隨城市土地市場的進一步改革,國家土地管理局已於1998年2...
第四條 轉讓、出租、抵押劃撥土地使用權的,由轉讓、出租、抵押方按照下列程式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補交出讓金:(一)合法持有土地使用證以及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產權證明等有效證件,向土地所在地的縣(市)土地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轉讓流程 國家作為國有土地所有者並不直接使用土地,而是由具體單位和個人來使用。因此,國有土地使用權具有重大意義。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流程如下:一、單位用地轉讓 1、交易雙方提出轉讓、受讓申請交易當事人申請辦理轉讓手續同時,還應...
商業、金融、娛樂、旅遊、服務、房地產開發等經營性的用地,應當採取拍賣、招標的方式出讓。採用協定方式出讓的,除國家另有規定的外,出讓價格不得低於出讓底價。第十二條 拍賣出讓土地使用權程式:(一)出讓方發布土地使用權拍賣公告;...
第十六條 土地使用權拍賣出讓程式:(一)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發布拍賣公告。(二)競買者到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參加競買手續,提交資質、資信證明,繳納保證金(不計利息,下同),購領拍賣檔案和應價牌。(三)土地管理部門按照...
出租土地使用權,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使用權隨之出租;出租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使用權,其使用範圍內的土地隨之出租。第十三條 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補辦有關報批手續的程式:(一)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土地使用者...
辦事指南 國土資源局辦證指南 凡需申請辦理建設用地(征地)、農村宅基地、劃撥土地補辦出讓手續、土地證(或他項權證)、採礦許可證等業務的業主,須將辦理所需的必備資料送入雷州市政府設定的行政服務中心國土資源局視窗(以下簡稱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