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工制亦稱“散活制”。手工業者在商人或工場主支配下進行分散生產的制度。商人包辦制發展的高級形式。產生於封建社會末期。當時,由於商品市場的擴大,小手工業者難以自行到遠處市場出售商品,求助於商人包買轉賣。商人貸給手工業者資金和原材料,預購其產品。這種形式進一步發展,便成為散工制: 手工業者直接從商人、工場主或其委託的中間人手裡領取原材料,分散進行加工生產,按期交納產品,按件領取貨幣形式或實物形式工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散工制
- 定義:由包買商向分散的小手工業者
- 解釋:收取成品轉向市場銷售
- 類別:經濟
正文,
正文
16~18世紀盛行於西歐的一種家庭工業制度。即由包買商向分散的小手工業者貸放或供應原材料以至工具,讓他們加工製造,給予一定酬金和工錢,然後收取成品轉向市場銷售。見包買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