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兵鎮中心國小原名散兵國小,創辦於1951年。2000年8月被居巢區人民政府命名為區級示範國小,成為巢南片農村第一所示範國小2001年又被省教育委員會認定為省一類電教設備達標學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散兵鎮中心國小
- 校訓:誠實、文明、勤奮、敬業
- 創辦時間:1951年
- 類別:公辦國小
學校概況,教師考核制度,
學校概況
學校占地23240平方米,其中建築面積3262平方米,擁有微機室、多功能教室等,教育設施齊備。師資力量雄厚,45周歲以下教師全部達到大專學歷,其中有7位教師獲得本科學歷;另市級教壇新星1人,區級教學能手6人。
在“誠實、文明、勤奮、敬業”的校訓指導下,全校正在為創辦市級示範國小而努力!
教師考核制度
一、指導思想
為進一步完善和落實學校各項管理制度,使學校管理工作規範化、科學化,通過過程管理和目標管理有效結合,更好地調動廣大教職工工作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大力推進素質教育,特制定本制度。
二、考核對象
全校教師
三、考核內容及細則
為進一步完善和落實學校各項管理制度,使學校管理工作規範化、科學化,通過過程管理和目標管理有效結合,更好地調動廣大教職工工作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大力推進素質教育,特制定本制度。
二、考核對象
全校教師
三、考核內容及細則
(一)考勤(10分)
1、出滿勤得10分。
2、事假半天扣0.25分,病假一天扣0.2分(住院期間不扣分),以此累計。
3、曠教一天扣10分,曠課一節扣5分,遲到、早退,隨意停課,擅離崗位者酌情扣分。
4、請假超出一定天數者,除扣完本項以外,其餘按有關規定執行。
(二)師德(10分)
1、言行不檢點,給學校聲譽造成嚴重影響的,每次扣5分;
2、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嚴重的每次扣5分。
3、鬧不團結,無理取鬧的,每次扣5分;
4、對偶發事件未處理或視而不見者,造成學校聲譽受影響,影響教師整體形象者,每次扣5分。
5、其他嚴重違反師德情況的酌情扣分。
6、本項總分10分,扣完為止。
(三)工作常規考核(10分)
1、備課、上課、改作、家訪等工作未能很好完成者,視情況酌情扣分;
2、教師在本人職責範圍內,或學校布置的工作,未及時履行職責,或未及時完成,造成學校工作受嚴重影響者,每次扣5分;
3、違反學校規章制度,如到校時間、清校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每次扣5分。
以上(一)、(二)、(三)項各條酌情扣分情況由校委會討論決定。
(四)教育教學能力(60分)
1、教學成績按《教學成績分計算方案》執行。按總分折40分的方法,計入本考核方案。
2、教師獲各級先進、榮譽稱號的,區級記3分,市級記5分,省級記7分,國家級記10分,以檔案公布之日為準。
3、教職工本人參加由教育行政部門舉辦或批准同意的各類競賽獲獎,加分標準如下:
4、教師輔導學生參賽獲獎,按如下加分。
5、文娛會演和運動會等團體獎名次參照教師個人獲獎計分(1—4為一等獎;5—8為二等獎;9—12名為三等獎;13—16名為鼓勵獎)。
6、業務論文在正規教育雜誌報刊上發表的記2分。
7、教育科研課題成果按個人獲獎4倍計分(執筆人占50,其餘教師共占50,由課題組長平均分配)。
8、一個年度內一名教師教育教學能力(2—7項)加分封頂20分。
(五)工作量
按《工作量計算方案》執行,該方案未制定出來前各人均按正常工作量計10分。
四、以下情況屬於一票否決,定為年度考核不合格
1、因違反政紀國法而受上級有關部門處分者;
2、因工作失職造成學生嚴重受傷、死亡、殘疾或重大安全事故的,責任人當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其他因受處分,明確被定為考核不合格者。
五、其他補充事項
1、本制度由教代會通過後生效,細則修改由校務委員會提出,經2/3代表簽名同意後生效;
2、本制度如與上級有關部門規定相衝突者,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1、出滿勤得10分。
2、事假半天扣0.25分,病假一天扣0.2分(住院期間不扣分),以此累計。
3、曠教一天扣10分,曠課一節扣5分,遲到、早退,隨意停課,擅離崗位者酌情扣分。
4、請假超出一定天數者,除扣完本項以外,其餘按有關規定執行。
(二)師德(10分)
1、言行不檢點,給學校聲譽造成嚴重影響的,每次扣5分;
2、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嚴重的每次扣5分。
3、鬧不團結,無理取鬧的,每次扣5分;
4、對偶發事件未處理或視而不見者,造成學校聲譽受影響,影響教師整體形象者,每次扣5分。
5、其他嚴重違反師德情況的酌情扣分。
6、本項總分10分,扣完為止。
(三)工作常規考核(10分)
1、備課、上課、改作、家訪等工作未能很好完成者,視情況酌情扣分;
2、教師在本人職責範圍內,或學校布置的工作,未及時履行職責,或未及時完成,造成學校工作受嚴重影響者,每次扣5分;
3、違反學校規章制度,如到校時間、清校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每次扣5分。
以上(一)、(二)、(三)項各條酌情扣分情況由校委會討論決定。
(四)教育教學能力(60分)
1、教學成績按《教學成績分計算方案》執行。按總分折40分的方法,計入本考核方案。
2、教師獲各級先進、榮譽稱號的,區級記3分,市級記5分,省級記7分,國家級記10分,以檔案公布之日為準。
3、教職工本人參加由教育行政部門舉辦或批准同意的各類競賽獲獎,加分標準如下:
4、教師輔導學生參賽獲獎,按如下加分。
5、文娛會演和運動會等團體獎名次參照教師個人獲獎計分(1—4為一等獎;5—8為二等獎;9—12名為三等獎;13—16名為鼓勵獎)。
6、業務論文在正規教育雜誌報刊上發表的記2分。
7、教育科研課題成果按個人獲獎4倍計分(執筆人占50,其餘教師共占50,由課題組長平均分配)。
8、一個年度內一名教師教育教學能力(2—7項)加分封頂20分。
(五)工作量
按《工作量計算方案》執行,該方案未制定出來前各人均按正常工作量計10分。
四、以下情況屬於一票否決,定為年度考核不合格
1、因違反政紀國法而受上級有關部門處分者;
2、因工作失職造成學生嚴重受傷、死亡、殘疾或重大安全事故的,責任人當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其他因受處分,明確被定為考核不合格者。
五、其他補充事項
1、本制度由教代會通過後生效,細則修改由校務委員會提出,經2/3代表簽名同意後生效;
2、本制度如與上級有關部門規定相衝突者,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