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加強高校自主招生信息公開和監督管理工作的意見

高校自主招生是我國高校考試招生制度的有機組成部分,自2003年啟動試點以來,對於促進科學選拔人才起到了積極作用,但個別高校也存在試點定位不明確、招生管理不規範等問題。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指導試點高校對自主招生進行了完善和規範,並取得積極成效。在此基礎上,為落實中央巡視工作要求,進一步健全制度、嚴格程式、約束權力、加強監督,現就進一步加強高校自主招生信息公開和監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加強高校自主招生信息公開和監督管理工作的意見
  • 文號:教學[2016]5號
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加強高校自主招生信息公開和監督管理工作的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有關高等學校:
高校自主招生是我國高校考試招生制度的有機組成部分,自2003年啟動試點以來,對於促進科學選拔人才起到了積極作用,但個別高校也存在試點定位不明確、招生管理不規範等問題。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指導試點高校對自主招生進行了完善和規範,並取得積極成效。在此基礎上,為落實中央巡視工作要求,進一步健全制度、嚴格程式、約束權力、加強監督,現就進一步加強高校自主招生信息公開和監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試點高校要在自主招生工作中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選拔和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要堅持正確育人導向,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完善考生評價體系,加強對學生理想信念、思想品德、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等方面考核,加強對考核教師師德師風教育和崗前培訓。試點高校要依靠黨組織,按照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加強對自主招生的組織領導,把對自主招生權力運行的監督制約作為學校黨委履行主體責任的重要內容,嚴肅自主招生工作紀律,嚴格責任追究。要進一步明晰自主招生試點定位,主要選拔具有學科特長和創新潛質的優秀學生。要防止自主招生中出現“掐尖”、“小高考”、影響中學教學秩序和權力尋租等問題。要針對薄弱環節進一步完善校內工作責任制,加強制度建設和監督約束,確保自主招生機會公平、程式公開、結果公正。
二、嚴格規範學校考核,進一步健全約束機制。試點高校要認真執行《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完善和規範高校自主招生試點工作的意見》(教學〔2014〕18號),嚴格遵守自主招生11個“不得”工作禁令,進一步規範招生錄取程式,嚴格錄取條件,嚴格控制招生規模,堅持寧缺毋濫。要合理確定招生專業,嚴禁在自主招生中招收藝術體育類專業或藝術特長生、高水平運動員等類型考生。嚴禁將參加大學組織的先修課程、夏令營、冬令營等活動作為自主招生的前提條件或者與自主招生考核工作掛鈎,影響考核的公平公正。對入校後按照相關規定和程式申請轉專業的自主招生學生,應當嚴格限定在與其學科特長相適應的專業範圍。
要進一步加強對學校考核人員的選拔和管理,選拔工作責任心強、專業水平高的相關專業領域的教師和專家參加命題、制訂評分標準、考核評價及監督管理等招生考評工作。要加強對考核人員崗前教育培訓,提高考核人員業務水平,增強安全保密意識和遵紀守法意識。要與考核人員簽訂利益關係者迴避責任書,凡與考生之間有親屬關係、指導關係及其他利害關係的考核人員,須在考前主動報告並申請迴避。對於瞞報情況者,一經發現將取消其考評人員資格,所評關聯考生成績無效,並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要完善評判規則和考核人員組成結構,專家名單和面試順序應採取現場隨機方式產生。對違反招生考核相關規定、影響考核公平公正的考核人員,要列入考核人員黑名單,終身不得參與高校考試招生工作。高校領導幹部若其子女或其他直系親屬報考本校自主招生,須向學校報告並迴避。嚴禁高校及其內設學院(系、部等)、教職工組織或參與自主招生考前輔導和應試培訓。
要進一步規範學校考核環節各項工作,加強命題安全管理和質量管理,命題專家和考核評價的教師名單以及所用試題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安全保密工作要求管理,規範考試操作流程,確保考試安全實施。要加強考核過程管理,原則上安排在國家教育考試標準化考點。要加強信息管理,所有審核材料、試題答卷、原始評分等紙質材料應原件保存或完整掃描後電子化保存;考核過程應全程錄音錄像並妥善保存;凡經會議確定的結論性內容,應留存會議紀要;上述保存材料應清晰可辨、時限不得少於4年。
三、進一步加強信息公開,強化招生監督檢查。要完善中學、試點高校、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和教育部四級信息公開制度,嚴格落實招生信息十公開要求,加強對報名、審核、公示各個環節監督管理。中學要將為自主招生報名考生出具的相關材料在校內進行公示。試點高校要將參加考核的考生名單、入選資格考生名單、錄取考生名單及相關信息分別在本校和教育部陽光高考平台上公示,公示的考生信息應包括姓名、性別、所在中學(或單位)、享受照顧政策類別、資格條件、測試項目、測試成績、合格標準、擬錄高校及專業和錄取優惠分值等。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要於自主招生錄取開始前從教育部陽光高考平台下載學校考核後確定的本省(區、市)入選資格考生信息,並進行公示。
中央有關部門、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要指導、監督試點高校嚴格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及本校自主招生簡章。試點高校要建立校內監督和社會監督等多重監督機制,學校紀檢部門要加強對考試招生工作的監督檢查。要完善自主招生舉報機制,暢通網站、信函等多種舉報方式,並依據《信訪條例》(國務院令第431號)和教育信訪工作規定,及時妥善處置自主招生信訪問題。教育部將組織開展對部分試點高校自主招生情況的抽查督查。
四、加大違規違紀查處力度,嚴肅追責問責。對自主招生中出現的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權力尋租和失職瀆職行為,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對管理混亂或存在違規行為的試點高校,要暫停或取消其自主招生資格。對申請報名材料造假的考生,以及在報名、考核、錄取過程中出現違規行為的學校、單位和個人,要按照《教育法》以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有關規定嚴肅處理,依法依規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對公職人員違規違紀的,要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對直接責任人和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要依紀依規進行嚴肅追責問責。
教育部
201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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