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關於外國駐華使、領館人員隨任配偶入我高等學校學習有關規定的通知》是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發布的政府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教育部關於外國駐華使、領館人員隨任配偶入我高等學校學習有關規定的通知
- 國家:中國
- 性質:政府檔案
- 時間: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教外來[2008]8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部屬有關高等學校:
經商外交部、公安部同意,自即日起,對駐華使、領館人員的隨任配偶入我高等學校學習做出如下規定:
一、駐華使、領館人員隨任配偶如需入高等學校學習,允許其保留依法享有的特權與豁免待遇。
二、駐華使、領館人員隨任配偶可徑向有關高等學校提出申請,高等學校在向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報送有關申請材料的同時報同級外事辦公室備案。
三、駐華使、領館人員隨任配偶可持我外交部有關部門或省級外事辦公室頒發的在華居留證件在高等學校學習。
四、根據對等原則,我國有權取消有關駐華使、領館人員隨任配偶在就學期間的特權與豁免待遇。對被取消特權與豁免待遇的有關人員,按普通留學生進行管理。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