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關於同意青島理工大學琴島學院轉設為青島城市學院的函》是2021年2月2日教育部發布的青島理工大學琴島學院轉設更名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教育部關於同意青島理工大學琴島學院轉設為青島城市學院的函
- 發文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 發文字號:教發函〔2021〕26號
- 發文時間:2021年2月2日
教育部關於同意青島理工大學琴島學院轉設為青島城市學院的函
教發函〔2021〕26號
山東省人民政府: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申請將青島理工大學琴島學院轉設為獨立設定的民辦普通本科學校的函》(魯政字〔2020〕224號)收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普通本科學校設定暫行規定》《關於加快推進獨立學院轉設工作的實施方案》有關規定以及第七屆全國高等學校設定評議委員會評議結果,經教育部黨組會議研究決定,同意青島理工大學琴島學院轉設為青島城市學院,學校標識碼4137013378;同時撤銷青島理工大學琴島學院的建制。現將有關事項函告如下:
一、青島城市學院系獨立設定的本科層次民辦普通高等學校,由你省負責管理。
二、學校要切實加強黨的建設,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三、學校辦學定位於套用型高等學校,主要培養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所需要的高素質套用型、技術技能型人才。
四、青島理工大學、青島盛世華僑教育管理有限公司應逐項落實雙方簽訂的《青島理工大學琴島學院轉設方案》,以保證過渡期內學校平穩、健康發展。
五、我部將適時對學校辦學定位、辦學條件、辦學行為和人才培養質量等情況進行檢查。
望你省加強對學校的指導和支持,督促舉辦者進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堅持公益辦學導向,切實強化教學科研平台和實訓基地建設,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完善內部治理結構,健全資產管理和財務會計制度,規範辦學行為,注重內涵發展,促進學校辦出特色、辦出水平,更好地為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服務。
附屬檔案:
1.青島城市學院辦學許可證信息
2.青島城市學院章程
教育部
2021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