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關於同意在濰坊科技職業學院基礎上建立濰坊科技學院的通知

根據《高等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和《普通本科學校設定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以及全國高等學校設定評議委員會五屆二次會議的評議結果,經研究,同意在濰坊科技職業學院基礎上建立濰坊科技學院,學校代碼為12843;同時,撤銷濰坊科技職業學院的建制。根據《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我部將向社會公告經我部核准的《濰坊科技學院章程》(見附屬檔案)。

基本介紹

教發函〔2008〕107號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將濰坊科技職業學院改建為濰坊科技學院的函》(魯政字〔2005〕228號)收悉。
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濰坊科技學院系本科層次的民辦普通高校,由你省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教育業務管理。
二、學校以實施本科教育為主,同時,可舉辦專科層次高等職業教育。學校近期本、專科教育並重,逐步擴大本科教育。
三、學校全日制在校生規模到2012年達到10000人。
四、學校本科專業的增設問題,按我部有關規定辦理。同意首批設定本科專業5個,即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化學工程與工藝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園藝、英語。
五、我部將適時對學校辦學情況進行評估。
望你省本著改革的精神,加強對該校的指導和支持,使學校在科學規劃的基礎上,加強學科、專業和師資隊伍建設,改善辦學條件;積極探索民辦高等學校的辦學體制、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為我國民辦高等教育的發展提供有益的經驗;不斷提高教育質量和辦學效益,辦出特色,辦出水平,培養更多更好的適應國家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需要的套用性人才,為山東省的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做出更大貢獻。
附屬檔案:濰坊科技學院章程
二○○八年四月九日
附屬檔案:
濰坊科技學院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辦學行為,保證濰坊科技學院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學院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濰坊科技學院由山東晨鳴紙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晨鳴集團)投資舉辦。
第三條 濰坊科技學院實行山東省、濰坊市共管,以濰坊市為主的管理體制。
第二章 學校名稱、地址
第四條 學校名稱:濰坊科技學院
第五條 學校地址:山東省壽光市學院路166號
第三章 辦學宗旨
第六條 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則,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以服務為宗旨,以就業為導向,培養德、智、體、美等全面發展的套用型高技能人才。學院立足濰坊,面向山東,為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為社會主義建設服務。
第四章 辦學規模
第七條 辦學規模:到2012年,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在校生規模10000人。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