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關於加強督學責任區建設的意見

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進一步健全教育督導制度,推進教育督導改革創新,督促和引導普通中國小校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教育方針政策,規範學校辦學行為,提高教育教學質量,2012年5月4日,教育部以教督〔2012〕7號印發《關於加強督學責任區建設的意見》。該《意見》分加強督學責任區建設的意義、督學責任區的設立原則和職能、責任區督學的工作任務、責任區督學的工作要求、督學責任區工作的管理5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教育部關於加強督學責任區建設的意見
  • 性質:文案
  • 頒布時間:2012
  • 頒布機構:教育部
通知公告,意見內容,意見解讀,

通知公告

教督〔2012〕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
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進一步健全教育督導制度,推進教育督導改革創新,督促和引導普通中國小校(含幼稚園,下同)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教育方針政策,規範學校辦學行為,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現就加強督學責任區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意見內容

加強督學責任區建設的意義
督學責任區建設是教育督導制度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強督學責任區建設,是落實教育規劃綱要“堅持督政與督學並重”要求,推動“督學”工作制度化、常態化,加強對中國小校工作監督與指導的重要措施,有利於及時了解和掌握中國小校的工作狀況,發現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指導和督促中國小校規範辦學行為,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同時,通過對責任區內中國小校教育教學工作的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典型,總結推廣經驗,對中國小校工作提出改進建議,為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推進教育改革與發展提供決策參考。
督學責任區的設立原則和職能
按照“因地制宜、分級負責、全面覆蓋、推動工作”的原則,在省、市、縣三級分別設立督學責任區。地方各級教育督導部門要根據本行政區域內中國小校的布局情況和在校生數,從“督學”工作的實際出發,合理確定督學責任區數,一個責任區內的學校數一般應控制在20所以內,並應覆蓋所有中國小校,確保督導工作質量。
省級督學責任區由省級教育督導部門設立。主要職能是指導市、縣兩級督學責任區工作,對市(地)、縣教育行政部門、教育督導部門的有關工作和中國小校的教育教學工作進行隨機檢查、指導,同時,對縣級督學責任區建設工作進行監督、指導。
市、縣兩級督學責任區分別由市、縣級教育督導部門設立。市級督學責任區的主要職能是對區域內普通高中學校(含民辦)和直管學校進行隨機督導檢查。縣級督學責任區的主要職能是對本區域內九年義務教育及以下學校(含民辦)進行隨機督導檢查。
地方各級責任區督學負責落實本責任區的主要職能,責任區督學應是由各級人民政府聘任的督學擔任。
責任區督學的工作任務
責任區督學主要負責對本責任區中國小校的辦學行為和教育教學工作進行隨機督導。責任區督學要按照“依法監督、正確指導、及時反饋、深入調研、合理建議”的工作方針,在教育督導部門的指導下,採取隨機聽課、查閱資料、列席會議、座談走訪、問卷調查、校園巡視等方式開展隨機督導工作。具體工作任務是:
1. 督導檢查中國小校貫徹落實教育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教育方針政策的情況,及時發現危及中國小校安全、師生合法權益和教育教學秩序的違法違規行為,調查核實民眾舉報、投訴的有關教育問題。
2.指導幫助中國小校合理制定學校發展規劃,規範辦學行為,提高辦學水平,形成辦學特色;督促指導中國小校全面貫徹黨和國家教育方針,遵循教育教學規律,深化教育教學改革,落實國家課程方案,紮實推進素質教育,不斷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切實減輕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
3.及時推介督導過程中發現的典型經驗;及時向教育行政部門、教育督導部門和中國小校反饋可能影響中國小校正常教學秩序以及違背教育規律的問題。
4.認真研究中國小校教育教學工作中的重點、熱點、難點問題,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形成調研報告。
5.準確掌握中國小校的辦學現狀、發展動態及存在的問題,定期或不定期的向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報告,提出建議並督促落實。
責任區督學的工作要求
責任區督學在同級教育督導部門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對中國小校督導檢查實行組長負責制,進行隨訪督導。具體要求是:
1.根據本部門年度教育督導工作計畫開展督導工作,不事先通知被督導檢查單位及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門。
2.每次督導後,要填寫督學責任區隨訪督導檢查記錄,並撰寫報告。
3.在督導檢查過程中,不得接受被督導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的陪同、宴請和提供的各種招待與禮品禮金等;不得影響被督導單位和中國小校的正常工作秩序。
4.省級責任區督學對本責任區隨機督導的次數根據省級教育督導部門要求開展;市級責任區督學對本責任區中國小校的隨機督導每季度不少於1次;縣級責任區督學對本責任區中國小校的隨機督導每月不少於1次。
督學責任區工作的管理
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督導部門要高度重視督學責任區建設,切實加強對督學責任區工作的領導,為責任區督學開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條件保障。要建立督學責任區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研究督學責任區工作,聽取責任區督學的工作匯報。要制定督學責任區建設總體規劃,建立督學責任區工作機制,加強對督學責任區的管理。要組織對責任區督學的培訓、考核和表彰,要把責任區督學的隨訪督導檢查記錄、督導報告和責任區內中國小校教育教學質量作為考核和表彰的重要依據。
各地要建設一支數量充足、結構合理、素質較高的專業化督學隊伍。要根據本地教育發展規模和學校數量,選拔聘任一批教育教學、教育管理等方面的專家擔任責任區督學。每個督學責任區至少要配備兩名督學。
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國小校必須依法積極協助並配合責任區督學開展隨機督導檢查,主動匯報工作,如實反映情況,自覺提供相關資料,自覺接受隨機督導,不隱瞞事實真相。
國家教育督導部門將定期對各地督學責任區建設情況進行專項檢查並予以通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二○一二年五月四日

意見解讀

問:教育部出台《關於加強督學責任區建設的意見》出於什麼考慮?
答:伴隨著教育改革的不斷深化和教育發展水平的不斷提高,教育督導工作承擔的任務越來越重,教育督導工作重心也由督政為主向督政與督學並重轉移。新的任務和要求,使建立督學責任區制度變得越來越重要。建立督學責任區,是落實全教會精神和教育規劃綱要精神,完善教育督導制度的必然要求,是及時掌握學校情況、服務教育決策的重要舉措,也是世界其他國家普遍採取的一種行之有效的做法。近年來,各地在積極探索督學責任區建設方面取得了積極進展,積累了不少經驗。但是從國家層面,還缺乏一個指導性的檔案,指導推動全國的督學責任區建設工作。希望通過這個《意見》,引導各地切實加強督學責任區建設,落實教育規劃綱要“堅持督政與督學並重”要求,推動“督學”工作制度化、常態化,加強對中國小校工作監督與指導,及時了解和掌握中國小校的工作狀況,發現存在的問題和不足,規範辦學行為,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同時,通過對責任區內中國小校教育教學工作的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典型,總結推廣經驗,對中國小校工作提出改進建議,為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推進教育改革與發展提供決策參考。進而形成督學責任區建設長效機制,促進和保障教育事業科學發展。
問:督學責任區的設立有哪些原則和職能?
答:按照“因地制宜、分級負責、全面覆蓋、推動工作”的原則,在省、市、縣三級分別設立督學責任區。地方各級教育督導部門要根據本行政區域內中國小校的布局情況和在校生數,從“督學”工作的實際出發,合理確定督學責任區數,一個責任區內的學校數一般應控制在20所以內,並應覆蓋所有中國小校,確保督導工作質量。
省級督學責任區由省級教育督導部門設立。主要職能是指導市、縣兩級督學責任區工作,對市(地)、縣教育行政部門、教育督導部門的有關工作和中國小校的教育教學工作進行隨機檢查、指導,同時,對縣級督學責任區建設工作進行監督、指導。
市、縣兩級督學責任區分別由市、縣級教育督導部門設立。市級督學責任區的主要職能是對區域內普通高中學校(含民辦)和直管學校進行隨機督導檢查。縣級督學責任區的主要職能是對本區域內九年義務教育及以下學校(含民辦)進行隨機督導檢查。
問:責任區督學有哪些工作任務?
答:地方各級責任區督學負責落實本責任區的主要職能,責任區督學應是由各級人民政府聘任的督學擔任。責任區督學主要負責對本責任區中國小校的辦學行為和教育教學工作進行隨機督導。責任區督學要按照“依法監督、正確指導、及時反饋、深入調研、合理建議”的工作方針,在教育督導部門的指導下,採取隨機聽課、查閱資料、列席會議、座談走訪、問卷調查、校園巡視等方式開展隨機督導工作。具體工作任務是:
一是督導檢查中國小校貫徹落實教育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教育方針政策的情況,及時發現危及中國小校安全、師生合法權益和教育教學秩序的違法違規行為,調查核實民眾舉報、投訴的有關教育問題。
二是指導幫助中國小校合理制定學校發展規劃,規範辦學行為,提高辦學水平,形成辦學特色;督促指導中國小校全面貫徹黨和國家教育方針,遵循教育教學規律,深化教育教學改革,落實國家課程方案,紮實推進素質教育,不斷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切實減輕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
三是及時推介督導過程中發現的典型經驗;及時向教育行政部門、教育督導部門和中國小校反饋可能影響中國小校正常教學秩序以及違背教育規律的問題。
四是認真研究中國小校教育教學工作中的重點、熱點、難點問題,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形成調研報告。
五是準確掌握中國小校的辦學現狀、發展動態及存在的問題,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報告,提出建議並督促落實。
問:對責任區督學有哪些工作要求?
答:責任區督學在同級教育督導部門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對中國小校督導檢查實行組長負責制,進行隨訪督導。具體要求是:
一是根據本部門年度教育督導工作計畫開展督導工作,不事先通知被督導檢查單位及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門。
二是每次督導後,要填寫督學責任區隨訪督導檢查記錄,並撰寫報告。
三是在督導檢查過程中,不得接受被督導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的陪同、宴請和提供的各種招待與禮品禮金等;不得影響被督導單位和中國小校的正常工作秩序。
四是省級責任區督學對本責任區隨機督導的次數根據省級教育督導部門要求開展;市級責任區督學對本責任區中國小校的隨機督導每季度不少於1次;縣級責任區督學對本責任區中國小校的隨機督導每月不少於1次。
問:怎樣加強對督學責任區工作的管理?
答:《意見》要求,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督導部門要高度重視督學責任區建設,切實加強對督學責任區工作的領導,為責任區督學開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條件保障。要建立督學責任區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研究督學責任區工作,聽取責任區督學的工作匯報。要制定督學責任區建設總體規劃,建立督學責任區工作機制,加強對督學責任區的管理。要組織對責任區督學的培訓、考核和表彰,要把責任區督學的隨訪督導檢查記錄、督導報告和責任區內中國小校教育教學質量作為考核和表彰的重要依據。
各地要建設一支數量充足、結構合理、素質較高的專業化督學隊伍,要根據本地教育發展規模和學校數量,選拔聘任一批教育教學、教育管理等方面的專家擔任責任區督學。每個督學責任區至少要配備兩名督學。
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國小校必須依法積極協助並配合責任區督學開展隨機督導檢查,主動匯報工作,如實反映情況,自覺提供相關資料,自覺接受隨機督導,不隱瞞事實真相。
國家教育督導部門將定期對各地督學責任區建設情況進行專項檢查並予以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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