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全國流行性腦脊髓膜炎預防與控制工作,衛生部制定印發了《全國流行性腦脊髓膜炎防控工作方案》,現轉發給你們,並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各地中國小校及幼稚園應建立和落實晨檢制度,加強對學生健康狀況的監測。晨檢工作應在學校專職(兼職)衛生保健人員或學校傳染病疫情報告人的指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教育部辦公廳關於轉發衛生部《全國流行性腦脊髓膜炎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 發布機構:教育部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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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全國流行性腦脊髓膜炎預防與控制工作,衛生部制定印發了《全國流行性腦脊髓膜炎防控工作方案》,現轉發給你們,並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檔案內容
教體藝廳[2006]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
下,由班主任或班級衛生員對早晨到校的每個學生進行觀察、詢問,及時了解學生出勤、健康狀況;發現學生有傳染病早期症狀者(例如發熱、全身疼痛、頭痛、嘔吐、咳嗽、皮膚和黏膜出血點或瘀斑等)以及可疑傳染病患者(請病假的學生應查明病因),應及時報告專職(兼職)衛生保健人員或學校傳染病疫情報告人進行排查,以確保做到早發現,早報告。
班主任要利用晨檢時間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進行健康教育,教育學生進行自我觀察,如有發熱、全身疼痛、頭痛、嘔吐、咳嗽等身體不適時,要及時告訴家長或老師,以確保早發現、早治療。
二、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必須儘快明確學校傳染病疫情的報告人,負責學校傳染病的監控與報告工作。學校傳染病疫情報告人要與班主任加強溝通,及時了解學生的出勤、健康情況,一旦發現傳染病病人或疑似傳染病病人,應在第一時間向所在地、縣(區)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同時向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報告。報告內容應包括:發病時間、發病地點、發病人數、主要症狀、密切接觸者、已採取的措施等。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接到疫情報告後,應及時報告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重大疫情要向當地政府報告。
三、各級各類學校應認真落實傳染病預防與控制的各項措施,特別是要加強教學、生活場所通風與換氣,教室等教學場所應根據季節和天氣的不同,確定換氣方式與次數,如溫暖天氣宜實行全日開窗的方式換氣,寒冷天氣在課前和課間休息期間宜利用教室和走廊的窗戶開窗換氣。學生宿舍等生活場所應採取切實措施,保持良好的通風與換氣,宿舍管理員每天應督促學生在起床後,將宿舍窗戶打開通風,確保宿舍空氣新鮮。學校應每天對各班教室、宿舍等學生學習、生活場所開窗通風換氣情況進行督促檢查,納入對年級、班級評比的內容。
四、學校應根據傳染病流行特點,通過多種形式加大對學生進行冬春季傳染病預防知識的宣傳教育,增強學生防範意識和防範能力,特別要教育學生養成良好的個人衛生,如:打噴嚏、咳嗽時應使用紙巾、手帕並掩著口鼻,不要直接面對他人打噴嚏、咳嗽,用過的紙巾、手帕應妥善處理勿亂扔;打噴嚏、咳嗽和擦鼻子後要洗手。接觸病人及呼吸道分泌物後要立即洗手,看護患者要帶口罩。要加強體育鍛鍊和營養、保持充足的休息,以增強體質、提高機體抵禦疾病的能力。鼓勵有病及時就醫並居家休息等。
五、在“流腦”等呼吸道傳染病流行季節,尤其是已發生傳染病流行的地區,學校應根據實際情況減少或停止大型室內集體活動,儘量避免全校範圍的集會。
六、為預防、控制流腦的發生、流行,按照《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要求,經學校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決定,並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備案的群體性預防接種工作,學校應配合當地疾病控制部門對學校人群實施預防接種。
七、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主動協調衛生行政部門,加強對學校傳染病預防與控制工作的督促檢查,促進學校認真落實各項防控措施。
教育部辦公廳
二00六年二月六日
衛生部關於印發《全國流行性腦脊髓膜炎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衛疾控發〔2006〕3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為加強全國流行性腦脊髓膜炎防治工作,我部組織制定了《全國流行性腦脊髓膜炎防控工作方案》,現印發給你們,供各地在防治工作中參考使用。
二○○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附屬檔案: 全國流行性腦脊髓膜炎防控工作方案
流行性腦脊髓膜炎(以下簡稱流腦)是由腦膜炎奈瑟菌感染腦膜或腦脊髓膜引起的呼吸道傳染病,常在冬春季節發病和流行,以兒童多見。流腦在我國一直是嚴重危害人民民眾健康的傳染病,建國後曾發生了3次全國性大流行。自1985年開展大規模A群流腦疫苗接種後,發病率持續下降,近幾年來發病率一直徘徊在0.2/10萬左右的較低水平,但近兩年來在局部地區仍存在暴發流行的隱患,流腦的病死率呈上升趨勢,一些省份C群菌株引發的病例增多,流腦防治形勢依然十分嚴峻。為加強流腦的防控工作,保障民眾的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流腦防控工作方案。
一、疫情報告與監測管理
(一)疫情報告 流腦作為乙類法定報告傳染病,執行職務的醫護人員、疾病預防控制人員均為責任疫情報告人。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各類醫療機構均為責任報告單位。 各
級、各類醫療機構及其執行職務的人員發現流腦病例和疑似病例時,遵循疫情報告屬地化管理原則,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內容、程式、方法和時限報告。城市必須在6小時以內,農村必須在12小時以內進行報告。已經具備網路直報條件的醫療機構,要認真、及時做好網路直報工作;尚不具備網路直報條件的醫療機構,要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認真填寫傳染病報告卡,並及時報出。醫療機構還應負責流腦病例出院、轉診或死亡等轉歸情況的報告,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流腦病例轉歸的核實。
各級醫療機構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發現在同一學校、幼稚園、自然村寨、社區、建築工地等集體單位3天內發生3例及以上流腦病例,或者有2例及以上死亡時,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管理工作規範的要求報告。
(二)流行病學調查 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到疫情報告後,應及時開展流行病學調查。要對所有流腦病例和疑似病例開展個案調查,內容包括基本情況、臨床表現、實驗室檢測情況、流腦疫苗接種史等(見《預防接種工作規範》流腦疑似病例個案調查表)。
在轄區內出現首例流腦病例時,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對病人所在地的醫療機構開展病例搜尋,必要時開展社區病例主動搜尋。發生聚集性病例或在學校、集中用工場所中發生病例時,應對其接觸密切的人群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和病例主動搜尋等。同時還要了解人群疫苗接種、人口流動、人群發病以及居住環境等情況。
(三)實驗室監測
實驗室監測包括病原學監測、健康人群帶菌監測、免疫水平監測和耐藥監測等內容。進行檢測工作時應嚴格遵守《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規定。
1、病原學和血清學檢測
(1)醫療機構內標本採集和檢測 醫療機構發現流腦病例和疑似病例時,無論是否使用抗生素治療,都要儘快採集病人腦脊液、血液、瘀點(斑)組織液標本,標本要儘可能在使用抗生素治療前採集。
腦脊液:採集1毫升腦脊液,進行塗片檢測、培養分離、抗原檢測。
血液:抽取病人全血4毫升,其中1毫升用於分離血清進行抗體測定,其餘全血進行病原培養分離、核酸檢測。 瘀點(斑)組織液標本:選病人皮膚上的新鮮瘀點(斑),消毒後用針頭挑破,擠出組織液,塗片鏡檢。
開展檢測的醫療機構,分別採集2份腦脊液、血液標本,其中1份供自行進行檢測用,另1份送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不能進行上述檢測的醫療機構,只需採集1份標本,並立即報告或將標本送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因腦膜炎雙球菌比較脆弱,採集標本後,在運送樣品或培養物時,應保持樣品溫度處於20℃?36℃之間,但檢測抗體的血清標本應冷藏運送。
(2)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標本檢測
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主動與醫療機構聯繫,收集所有流腦病例和疑似病例的腦脊液、血液標本。對於病原檢測陰性的病例要採集恢復期血清;對首例流腦病例要採集其密切接觸者(預防性服藥前)咽拭子標本。
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立即(不超過48小時)將標本送市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進行檢測。
市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收到病例標本後,及時進行流腦病原檢測和血清抗體測定,將分離的菌株或培養陰性的標本及時送省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省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收到分離的菌株或培養陰性的標本後,對菌株應及時完成覆核鑑定;對培養陰性標本進行特異性核酸PCR檢測。菌株應及時送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承擔全國菌群監測和菌株覆核鑑定工作。
對於部分具備上述檢測能力的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其人員、設備和技術達到條件,並經省或市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認可,可從事相應的病原學和血清學檢測工作。已經檢測過的標本,報告市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後,直接送省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及時將檢測結果填入個案調查表,逐級上報至省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省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將流行病學和實驗室監測資料庫上報至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具體報告程式按《全國流行性腦脊髓膜炎監測方案》(另行下發)執行。
2、健康人群帶菌監測和免疫水平監測
各省應根據本地流行情況,至少設立3個流腦監測點,在流行季節前開展抗體水平和人群腦膜炎奈瑟菌帶菌檢測。
3、耐藥性監測
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應指定三級醫院和省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開展耐藥性監測,指導治療和預防用藥。其他有條件的醫院也應開展此項工作。耐藥性監測結果統一報省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省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和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對各省上報的標本開展相應的耐藥性監測,並同時向協和醫科大學附屬醫院、北京大學人民醫院相關實驗室提供標本進行耐藥性監測平行實驗。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收集全國耐藥性監測結果,定期報衛生部。
衛生部和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根據疫情控制需要,向社會公布推薦使用的預防藥物目錄。
(四)預測與預警
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結合曆年來流腦疫情、菌群分布、健康人群帶菌狀況和抗體水平監測結果等信息進行綜合分析,對當地疫情進行預測和預警。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根據預測和預警的結果,及時組織實施相應的預防控制措施。
二、流腦疫苗免疫預防
(一)常規接種
1、已將A群流腦疫苗納入國家免疫規劃的省份,應按照《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要求實施接種,提高疫苗接種率;未將A群流腦疫苗納入國家免疫規劃,但有流腦流行的省份,應爭取將其納入國家免疫規劃。
2、有C群流腦聚集性病例或暴發流行的省份以及流動人口集中的地區(特別是大城市),應推廣套用A+C群流腦疫苗。重點對學齡兒童和大型建築工地外來務工人群等進行A+C群流腦疫苗預防接種。
有條件的省份要爭取將A+C群流腦疫苗納入國家免疫規劃。
各省應將流腦疫苗接種情況納入常規免疫接種率報告系統,按時上報,並開展流腦疫苗接種率調查。具體報告程式見《全國流行性腦脊髓膜炎監測方案》。
(二)疫苗使用原則
1、A群流腦疫苗:6~18月時接種第1、2劑,2劑次間隔時間不少於3個月;3歲時接種第3劑,與第2劑接種間隔時間不得少於1年;6歲時接種第4劑,與第3劑接種間隔時間不得少於3年。
2、A+C群流腦疫苗
(1)接種對象為2歲以上的人群;
(2)已接種過1劑A群流腦疫苗者,接種A+C群流腦疫苗與接種A群流腦疫苗的時間間隔不得少於3個月;
(3)已接種2劑或2劑以上A群流腦疫苗者,接種A+C群流腦疫苗與接種A群流腦疫苗最後1劑的時間間隔不得少於1年;
(4)按以上原則接種A+C群流腦疫苗,3年內避免重複接種。
三、發生聚集性病例疫情處理
當出現以村、居委會、學校或其他集體為單位,7天內發現2例或2例以上流腦病例;或在1個鄉鎮14天內發現3例或3例以上流腦病例;或在1個縣1個月內發現5例或5例以上流腦病例疫情時,應採取以下措施:
(一)主動監測
1、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立即開展主動監測和病例搜尋工作,加強調查資料的分析。各級醫療機構對所發現不明原因的具有突然發熱、頭痛或/和瘀點瘀斑等症狀和體徵的病人,實行“零病例”和日報告制度。
2、對發生疫情的學校,會同教育部門實施晨檢制度,監測每位學生的健康狀況,了解缺課學生的健康狀況,並做好晨檢工作的登記和報告工作。
3、對發生疫情的建築工地,要求用工單位設立務工人員進出登記制度,掌握本工地流動人員情況,指定專人負責務工人員健康狀況監測。
(二)密切接觸者管理
發生流腦流行時,對密切接觸者應進行醫學觀察至少7天(自最後接觸之日算起),並告知其儘量減少與他人接觸,一旦其出現突然寒戰、高熱、噁心、嘔吐、流涕、鼻塞、咽痛、全身疼痛、頭痛、瘀點瘀斑等症狀和體徵,要主動申報,並及時就診。此外,還應對密切接觸者採取預防性服藥措施,各地可以根據當地往年流腦細菌耐藥性的相關情況選擇預防服藥的種類,還可以參考衛生部網站上公布推薦使用的預防藥物目錄。
密切接觸者包括患者的看護人員、家庭成員,以及託兒所、幼稚園、學校里的同班者或處在同一工作、生活、學習環境中的人群。
(三)應急接種
1、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的規定,確定開展應急接種時,要按照《預防接種工作規範》的要求組織實施。
2、應急接種時,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根據轄區人群免疫狀況和疫情流行病學特徵,提出目標人群和接種範圍的建議,並提供技術指導。
3、合理選擇應急接種的疫苗。如果病人病原檢測結果為C群,使用A+C群流腦疫苗;如果無菌群檢測結果,可首選A+C群流腦疫苗;如果病人病原檢測結果僅為A群,可使用A群流腦疫苗,也可使用A+C群流腦疫苗。
(四)疫點消毒處理和個人防護
疫情發生地的衛生行政部門應及時組織開展對疫源地(包括病家)和周圍環境的消毒處理,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加強對社區、學校、工地等消毒工作的技術指導。社區、學校、工地開展濕式清潔,必要時用1%漂白粉澄清液或其它含氯製劑噴霧消毒。
托幼機構、中國小校、廠礦、工地、商場和影劇院等公共場所要搞好環境衛生,保證空氣流通。學校、辦公室或居民家中定期開窗保持通風。應做到每天開窗至少3次,每次不少於10分鐘。如周圍有流腦病人時,應增加通風換氣的次數。在開窗時,要避免穿堂風。
負責現場流行病學調查、採樣和醫療救治的工作人員要加強個人防護,及時做好藥物預防和免疫預防。
(五)區域聯防
當疫情發生時,加強區域、部門和機構間的信息溝通與協作,做好疫情通報工作,協調採取統一防控措施。
四、醫療救治
各級醫療機構要嚴格執行《醫療機構傳染病預檢分診管理辦法》有關要求,認真做好預檢分診工作,特別是要充分發揮二級以上綜合性醫院設立的感染科的職能,對就診的具有呼吸道症狀、發熱的患者進行預檢分診,排查可疑病人,做好診斷和鑑別診斷工作,合理分流,並根據不同情況有針對性地採取救治措施。
當發現疑似病例時,醫療機構應首先給患者及其密切接觸者戴上口罩,並及時準確地診斷、報告病例。按照屬地化的原則就地隔離,開展規範化治療,避免或減少嚴重併發症,減少病例的死亡。如因病情嚴重需要轉院治療,必須採取嚴密的隔離措施。
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要嚴格按照《醫院感染管理規範》和《消毒管理辦法》等有關要求,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做好消毒隔離和醫務人員防護工作,防止醫院感染和醫源性感染,保障其他患者就醫安全。
病人的臨床診療原則參見衛生部下發的《流行性腦脊髓膜炎診療要點》。
五、培訓與宣傳教育
(一)培訓
各地要加強流腦防治專業隊伍的建設,培養學科帶頭人和技術骨幹。加強對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提高流腦流行病學監測、實驗室檢測等技術水平。對醫療機構的醫務人員要加強流腦臨床特徵、診斷標準、治療原則等專業技能的培訓,提高診療水平。
(二)宣傳教育
各地可通過各種媒體宣傳防治流腦的科普知識,增強廣大民眾預防流腦的意識。引導民眾建立良好的衛生習慣,勤掃地、勤洗手、淡鹽水漱口;托幼機構、中國小校、廠礦、工地、商場和影劇院等公共場所要搞好環境衛生,保證空氣流通。
在流腦流行時,告知民眾儘量避免探視病人或到流行地區探親訪友。發生暴發流行的地區應按《傳染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暫停舉行民眾性聚會。
六、督導檢查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醫療衛生機構的流腦防治工作的督導檢查,同時會同有關部門對轄區內學校、建築工地的流腦防治工作開展聯合檢查,促進各項防控措施的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