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監察部等四部門《設立“小金庫”和使用“小金庫”款項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19號),要求有關部門請認真遵照執行,進一步鞏固“小金庫”專項治理成果,健全治理“小金庫”工作長效機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教育部辦公廳關於轉發監察部等四部門 《設立“小金庫”和使用“小金庫”款項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的通知
- 附屬檔案:監察部等四部門《設立“小金庫”和使用“小金庫”款項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19號).doc
- 發布單位:教育部辦公廳
- 發布日期:二○一○年二月十一日
教育部監察部等四部門《設立“小金庫”和使用“小金庫”款項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19號),要求有關部門請認真遵照執行,進一步鞏固“小金庫”專項治理成果,健全治理“小金庫”工作長效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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