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在國家教育考試前要求考生填寫《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及有關要求的通知

一、《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的基本內容

1.考試有關規定等考生須知曉和遵守的紀律要求;

2.考生(我)已閱讀考試有關規定,願意在考試中自覺遵守,如有違反將接受處理;

3.按教育考試機構要求,本人所提供的個人信息是真實、準確的;

4.考生本人簽字、日期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在國家教育考試前要求考生填寫《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及有關要求的通知
  • 發布方:教育部辦公廳
  • 發布時間:2004年
  • 類型:條例通知
教學廳〔2004〕3號
為維護國家教育統一考試的公平、公正,加強對考生遵守考試紀律的教育,強化考生的自律意識,營造誠實守信的考試環境,樹立文明良好的社會風尚,我部決定從2004年開始,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成人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碩士研究生招生全國統一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國家教育統一考試中,要求考生在考試前閱讀《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並簽字認可,以表明其對考場紀律的知曉、認可、遵守。此項工作是狠剎考試違紀舞弊歪風、制止“考場腐敗”的重要舉措,也是考試組織中的必要環節。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考試機構應高度重視,按照方便、實用、有效的原則,積極採取措施,切實落實相關工作。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二、各省級教育考試機構可根據本地的具體規定製作《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
三、考生應在接到准考證前,閱讀《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並簽名,具體操作辦法由各省級教育考試機構自定。
四、各省級考試機構應在對國家教育統一考試的工作部署中,對此項工作進行專項研究和落實,並廣泛宣傳,促使“誠信考試”的理念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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