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申請設定西安醫學高等專科學校的函》(陝政函〔2007〕144號)收悉。
根據《高等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和《高等職業學校設定標準(暫行)》以及全國高等學校設定評議委員會的評議結果,經研究,同意在陝西衛生培訓學院的基礎上籌建西安醫學高等專科學校,籌建期限為一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同意籌建西安醫學高等專科學校的通知
- 頒布日期:二○○八年四月八日
- 解釋權歸屬:西安醫學高等專科學校
- 頒布單位: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教發廳函〔2008〕19號,西安醫學高等專科學校(籌)章程,
教發廳函〔2008〕19號
根據《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我部將經我部核准的《西安醫學高等專科學校(籌)章程》(見附屬檔案)向社會公布。
望你省本著改革的精神,加強對學校的指導和支持,科學進行總體規劃,落實有關投入,加快建設步伐,加強專業建設和師資隊伍建設,努力提高辦學水平,爭取儘快達到國家規定的設定標準和條件。籌建期滿後,按照有關規定由你省向我部提出正式設立的申請,我部按有關程式和規定對籌建情況進行考察,並提交全國高等學校設定評議委員會討論、評議。
附屬檔案:西安醫學高等專科學校(籌)章程
二○○八年四月八日
附屬檔案:
西安醫學高等專科學校(籌)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規範辦學行為,保證教育質量,提高辦學水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及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獨立進行招生,獨立頒發畢業證書,實行獨立的財務核算。在辦學過程中自覺接受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領導和監督。
第三條 學校名稱:西安醫學高等專科學校(籌)。
學校地址:西安市東儀路162號及戶縣秦渡鎮。
第四條 辦學宗旨: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科學發展觀,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以育人為本、以就業為導向、以學生為中心,以服務醫療衛生事業為目標,立足陝西、面向農村、服務基層,突出辦學特色。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能夠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幹得好的適應農村基層醫療機構需要的專科層次醫藥人才。
第五條 學校性質:西安醫學高等專科學校(籌)是一所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准設立的全日制民辦普通高等學校,是一個舉辦者不要求合理回報的非營利性的教育機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學校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後取得辦學許可證,屬於公益性事業機構和公共服務型社會組織。
第二章 學科門類、教育形式、辦學規模
第六條 學校以醫學專科層次高等教育為主,開辦高等護理、藥學、醫學檢驗、醫學影像技術、口腔醫學5個專業。以後根據需要逐漸增加專業。
第七條 學校的教育形式主要是:以全日制高等專科學歷教育為主,學制三年,學生修業年限期滿,成績合格,獲得國家教育行政部門頒發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同時,學校積極開展各種形式的醫學繼續教育和專業培訓。
第八條 學校根據國家和陝西省高等教育發展要求及社會、經濟發展需要,以發展醫學專科教育為主,開展成人高等教育為輔的辦學思路來確定學校發展規模。
第三章 領導與管理
第九條 學校設立董事會,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
(一)學校董事會成員共5人,由校長1人、舉辦者3人、教職工代表1人共同組成,設董事長1名,董事4名。董事會5人均熱愛民辦教育事業,身體健康,有豐富的高等教育教學和管理經驗,其中3人具有10年以上高等教育教學經驗。
(二)董事會是學校的決策機構。董事長是學校的法定代表人。董事會成員每屆任期5年,董事任期屆滿後可連選連任。
(三)董事會的議事規則
1.學校董事會由董事長負責召開。董事長因故不能出席時,應指定或委託董事會其他成員負責召開。
2.學校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董事長認為有必要或經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議,可以召集董事會臨時會議。召開董事會會議,應提前一周通知全體董事。
3.董事會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權制度,董事會的決議須經全體董事的半數以上成員通過方能生效。
(四)董事會依法享有和行使下列職權:聘任和解聘校長;修改學校章程和制定學校的規章制度;制訂學校發展規劃,批准年度工作計畫;籌集辦學經費,審核預算、決算;決定教職工定額和工資標準;決定學校的分立、合併、終止;決定學校的其他重大事項。
(五)董事會依法承擔下列義務:為學校籌集建設經費;提供經常性事業費和專項經費;為學校提供必要的辦學條件。
(六)校長由董事會聘任符合《民辦教育促進法》規定的年齡在70歲以下、並且具有15年以上的高等教育管理經驗的人員擔任。校長人選由董事長提名,交由董事會表決通過,並報審批機關核准備案。校長的職責是全面負責學校的教學,科學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每屆任期4年。校長依法行使下列職權:執行董事會的決定;實施學校發展規劃,擬訂年度工作計畫、財務預算和學校規章制度;聘任和解聘學校工作人員,實施獎懲;組織教育教學、科學研究活動、保證教育教學質量;負責學校日常管理工作;行使學校董事會的其他授權。校長辦公會由校長和副校長組成,每周開一次例會,是學校日常議事和決策機構。
第十條 校委會按照董事會章程確定的組織原則,由校長、黨員代表、教職工代表等人員組成。其成員的產生先由校長提名,交全體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並上報董事會同意。
第十一條 學校實行教師聘任制和全員聘用契約制。學校聘請身體健康、有一定學歷、符合《教師法》規定的教師任職條件的人員擔任學校的教職員工。學校依法組建工會,建立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學校依法保障教職工享有以下權利: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各種福利待遇;對學校的教育教學,管理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進行民主管理的權利;進行科研和學術交流,參加專業學術團體的權利;參加進修和其他形式培訓的權利;其他由法律規定的權利。
第十二條 學校依法建立黨委,並加強黨組織建設,以確保學校的社會主義辦學方向。
(一)黨委的職責是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引導和監督學校遵守法律法規,參與學校重大決策,支持學校決策機構和校長依法行使職權,督促其依法辦學、規範管理;支持學校改革發展,幫助解決影響學校改革發展及穩定的突出問題;全面加強學校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和制度建設,做好黨員教育管理工作。領導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領導學校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民眾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
(二)學校建立董事會與校黨委之間的溝通協商機制,校委會與校黨委建立黨政聯席會議,共同研究和討論學校發展的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 學校依法成立學生會,學生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四章 經費來源、資產和財務制度及學校權利與義務
第十四條 學校辦學經費由舉辦者出資,收取學生學雜費及其他形式的經費籌措活動取得的合法收入組成,學校資產屬非公有制性質。截止到2007年底,學校總資產數額為11323.8萬元,淨資產6361.7萬元。其中舉辦者出資60萬元,辦學積累6301.7萬元。
第十五條 學校依法建立財務管理制度,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定會計帳簿,進行會計核算。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委託會計師事務所依法進行審計。
第十六條 學校對舉辦者提供的財產及辦學積累依法進行自主管理和使用,享有法人財產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和侵占。同時接受審批機關和其他有關部門的監督。
第十七條 學校的權利與義務
(一)學校的權利:根據社會需求,辦學條件和辦學規定製訂招生方案;制訂教學計畫、選編教材、組織實施教學活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教師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調整工資和津貼分配;對舉辦者提供的財產,依法進行管理和使用。
(二)學校的義務: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開展教學活動,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抓好學校的安全及穩定工作;抓好每屆畢業生的安置就業工作;制訂學校發展規劃;合理使用並嚴格管理教育經費,保護學校各項財產,防止學校資產流失;接受董事會的審查,每學期向董事會匯報一次學校工作。學校在籌建期滿和正式審批後,將正式接受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委派的督導專員,並自覺接受其對學校辦學水平、教育質量、安全穩定等各項工作的監督和指導。
第五章 變更、終止事由及程式
第十八條 學校的變更程式:學校需要變更舉辦者、學校名稱、辦學層次、校長或進行分立、合併等變更事宜時,由舉辦者提出變更的書面申請,在妥善安置在校學生,進行財務清算後,經學校董事會同意,上報審批機關核准。
第十九條 學校終止事由:根據學校章程規定要求終止,並經審批機關批准的;被吊銷辦學許可證的;因資不抵債無法繼續辦學的。
第二十條 學校終止程式。因各類事由確認學校終止的,經學校董事會同意,報審批機關核准後,按照下列程式進行:
(一)妥善安置在校學生。在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領導和協調下,採取轉學,併入其他學校繼續學習等方式,讓學生繼續完成學業。
(二)退還受教育者學費、雜費和其他費用。
(三)應支付所欠教職工的工資及社會保險費用。
(四)由董事會成立清算小組,償還各種債務。債務清理後,處理剩餘財產。
(五)由審批機關收回辦學許可證和銷毀印章,並註銷登記。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經董事會同意後,報國家教育行政部門審批。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的修改必須經校委會成員三分之一提議,經校委會和董事會分別以三分之二多數表決通過,並上報審批機關審查同意後方可生效。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西安醫學高等專科學校(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