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加強涉外辦學規範管理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加強涉外辦學規範管理的通知

隨著我國對外開放不斷深化與國際教育交流日益廣泛,高等教育領域對外交流迅速發展,2011年(原文為“近年”)來各類涉外辦學不斷增多,較好地滿足了人民民眾對教育多樣化的需求。但是,也要看到涉外辦學存在的一些突出問題:社會上的一些機構和個人以提供國外大學文憑、學位等為名非法招生、培訓和發放虛假學歷文憑、學位證書,也有的租用高校校內或周邊場所非法辦學,迷惑、欺騙受教育者;有些高校在開展對外校際交流中,缺乏對對方學校的深入了解,項目管理不規範,簽訂協定不嚴謹,執行不嚴格,有個別高校藉此向學生收取高額學費或增設名目多收費,損害了學生的利益。這些問題亟待加強規範管理和整頓。為促進涉外辦學健康有序發展,進一步提高高校對外交流合作水平,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通知全文,發布日期,

通知全文

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部屬各高等學校:
隨著我國對外開放不斷深化與國際教育交流日益廣泛,高等教育領域對外交流迅速發展,2011年(原文為“近年”)來各類涉外辦學不斷增多,較好地滿足了人民民眾對教育多樣化的需求。但是,也要看到涉外辦學存在的一些突出問題:社會上的一些機構和個人以提供國外大學文憑、學位等為名非法招生、培訓和發放虛假學歷文憑、學位證書,也有的租用高校校內或周邊場所非法辦學,迷惑、欺騙受教育者;有些高校在開展對外校際交流中,缺乏對對方學校的深入了解,項目管理不規範,簽訂協定不嚴謹,執行不嚴格,有個別高校藉此向學生收取高額學費或增設名目多收費,損害了學生的利益。這些問題亟待加強規範管理和整頓。為促進涉外辦學健康有序發展,進一步提高高校對外交流合作水平,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對涉外辦學的規範管理工作。涉外辦學事關社會穩定和人民民眾的根本利益,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各高校要切實提高對涉外辦學規範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做好對當地涉外辦學的歸口管理,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和服務意識。要進一步加強涉外辦學管理服務幹部隊伍建設,增強對內對外協調能力、服務能力和應急管理能力,為涉外辦學的健康有序發展提供堅強的組織領導和人才保障。
二、提高校際交流學生培養項目的管理水平。要加強對國外高校的深入了解,簽訂規範的交流協定,在招生、教育教學計畫、學籍檔案、培養方案、學制年限、課程設定、教學內容、學分互認、證書頒發等方面,要依法做出明確約定並嚴格執行,提高培養質量和校際交流合作水平。
三、準確把握中外合作辦學的政策界限。舉辦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或項目,要嚴格按照《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及其實施辦法和有關規範性檔案的要求,履行相應的許可程式,經批准後方可開展中外合作辦學活動。各高校要準確把握中外合作辦學的政策界限,不得以中外合作辦學名義舉辦專升本項目、留學預科班等涉外辦學項目。
四、嚴格對境外學位證書的認證程式和標準。相關機構要嚴格按照對境外學位證書發放、取得和認證工作的要求,規範境外證書的認證程式和標準,維護學歷學位證書制度的嚴肅性。對違反規定發放和取得的各種境外學歷文憑、學位證書一律不予認證。
五、堅持涉外辦學的公益性原則。要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收費項目和學校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費標準進行收費,不得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或者提高收費標準。要堅決抵制和糾正將涉外辦學當作創收手段的錯誤認識和做法。
六、加強對校舍使用管理和教師的教育管理。高校要進一步健全校舍租賃使用管理制度,對租賃校舍場地舉辦涉外辦學活動的,要嚴格核查其辦學資質並簽訂租賃協定,要引導、要求本校教師謹慎參與涉外辦學授課活動,不參與非法涉外辦學機構的授課活動。對擅自使用學校名義和資源非法舉辦涉外辦學活動的,應當及時予以制止或者提請有關部門、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因學校疏於管理,造成嚴重影響的,要追究學校及其相關領導的責任。
七、加強對涉外辦學的監管。各地要建立對涉外辦學廣告的動態監管機制,對網路及各種媒體上刊登的涉及與境外合作辦學或者頒發外方文憑、學位的廣告進行動態監督,發現非法發布或者涉嫌虛假宣傳的,要會同工商部門及時依法進行查處。對非法舉辦涉外辦學活動、非法頒發境外學位證書及其他學業文證的,要會同工商、公安等相關部門及時依法進行查處。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各高校要根據本通知精神,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對涉外辦學開展專項清理整頓。清理整頓情況請及時報我部,我部將適時組織檢查組,對各地、各高校開展工作的情況進行檢查。
教育部辦公廳

發布日期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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