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調查會會議

教育調查會會議是1919年4月中國教育調查會召開。議決關於教育宗旨研究、中學校應否文實分科等 10 案。在“教育宗旨研究案”中提出:采英、法、美三國之長,擬以“養成健全人格,發展共和精神”為教育宗旨。

說明指出,所謂健全人格者:(1)私德為立身之本,公德為服役社會國家之本;(2)人生所必需之知識、技能;(3)強健活潑之體格;(4)優美和樂之感情。所謂共和精神者:(1)發揮平民主義,俾人人知民治為立國根本;(2)養成公民自治習慣,俾人人能負國家社會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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