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淵源簡稱“教育法源”。指教育法形成的力量所在。按照馬克思主義法學觀點,教育法的真正根源是由社會的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的,稱物質意義上的淵源。通常指其形式淵源,即教育法的創立方式,法是由何種國家機關、通過何種方式創立的,表現為何種法律檔案的形式,決定於教育法的本質,但也受國家政治制度、民族文化傳統、社會發展階段等因素的影響。歷史上存在過的教育法淵源主要有:習慣法(不成文法)、判例、規範性法律檔案(成文法)、條約等。
中國教育法的淵源主要是國家制定的關於教育方面的規範性檔案。其特點:(1)以成文法為主要形式;(2)制定、頒布教育法律法規檔案的國家機關地位不同,其名稱和效力也不同,主要淵源是憲法、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規、地方性教育法規、教育規章以及教育條約和協定;(3)教育法律規範性檔案受國家強制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