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按照《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教育廳 山東省科學技術廳關於印發教育服務新舊動能轉換專業對接產業項目實施意見的通知》(魯財教〔2018〕35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為引導高校主動對接“十強”產業需求,加強專業建設,提高人才培養質量,增強教育服務新舊動能轉換能力,省財政設立教育服務新舊動能轉換專業對接產業項目資金(以下簡稱項目資金)。為加強資金管理,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教育服務新舊動能轉換專業對接產業項目(以下簡稱專業對接產業項目)旨在支持引導高校促進專業建設、人才培養、科技創新緊密對接新興產業培育、傳統產業改造,實現深度融合發展,形成一批特色鮮明、優勢突出、對接產業、適應需求的專業群,著力培養一批適應新舊動能轉換“四新”要求的高素質套用型人才,為我省“十強”產業發展、新舊動能轉換提供更加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技術支撐。
第三條 2018—2022年為專業對接產業項目實施期,其中2018—2020年為財政資金投入期。對立項建設的專業對接產業項目,將根據規劃分年度撥付項目資金。
第二章 立項和資金下達
第四條 有條件的高校按照《實施意見》要求,提出專業對接產業項目立項申請。省教育廳按照《實施意見》確定的條件,組織專家對學校申請進行遴選,按照“強優、扶特”原則,擇優立項符合條件的專業對接產業項目。
第五條 省財政廳根據省教育廳公布的專業對接產業項目立項名單,按相應標準下達教育服務新舊動能轉換專業對接產業項目資金。具備條件的年度項目資金,納入高校年初部門預算批覆,支持標準根據年度預算規模確定。
第三章 使用範圍
第六條 項目資金支出範圍是:
(一)專業建設費。包括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制定與完善、專業認證、線上開放課程建設、共享專業教學資源庫建設等方面的支出。
(二)學科專業一體化建設費。包括學科專業一體化培育、學術研究與課程建設融合、學科平台與教學實驗室共享等方面的支出。
(三)人才培養費。包括提升學生就業能力、創新創業能力、支持學生實踐實訓活動等方面的支出。
(四)教研科研活動費。包括為開展教學研究和提升專業建設水平而開展的科研工作、教研科研課題論證、協作研究、成果出版發表以及推廣套用等方面的支出。
(五)協同育人費。包括與行業、產業、企業、院所、高校、地市等協同育人人才培養模式建立與完善、實習實訓基地共建、聯合科技攻關和技術研發、省級產教融合平台建設、省級實習實訓示範基地建設等方面的支出。
(六)基礎條件建設費。包括教學條件裝備、實驗材料購置和實踐實訓基地、實驗教學中心、虛擬仿真教學中心等平台建設,及教研科研實驗室建設與改造費用等方面的支出。
(七)師資建設費。包括教師教學能力提升、教學團隊建設、聘用實踐教學兼職教師、選送教師接受實踐教學培訓鍛鍊、專業教師進修訪學培訓等方面的支出。
(八)合作交流費。包括項目成員參加國際國內學術會議、專題研討會以及開展合作研究、邀請國際國內相關專家對專業建設進行諮詢、指導等方面的支出。
(九)日常費用。包括開展上述工作發生的會議費、差旅費、崗位補助等。
項目資金不得用於人員工資、基建工程、償還債務、支付利息、提取工作或管理經費。
第四章 資金監督管理
第七條 項目資金必須嚴格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有關規定撥付,實行單獨核算,專款專用。項目立項高校要制定完善經費管理制度,健全內部控制機制,確保經費規範、合理、有效使用。
第八條 項目依託高校要強化項目協同,加強專業對接產業項目與“雙一流”建設、高校協同創新計畫、高水平套用型大學建設等相關項目的協同實施,明確各自建設目標、建設任務和實施範圍,整合相關資源,統籌資金使用,提高資源利用效率,避免重複投入和浪費。
第九條 對應納入政府採購範圍的貨物、工程和服務,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等有關法律制度規定,建立規範的招投標制度和相應的責任機制,嚴格執行政府採購程式。
第十條 項目資金原則上應於當年形成支出,如有結餘結轉,要嚴格按照省財政廳有關財政撥款結餘結轉資金管理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使用項目資金形成的固定資產,均屬於國有資產,應及時納入高校資產進行統一管理,認真維護,共享共用。
第十二條 項目依託高校應制定項目資金具體使用管理辦法和績效評價辦法,認真開展總結和自評,並於每年年底前將項目資金預算執行、資金使用效益、資金管理等情況以正式檔案報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有關部門將適時通過委託第三方等形式開展項目資金管理使用績效評價,對執行效果不佳或未實現預期目標的,責成高校予以整改。
第十三條 項目依託高校要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財經法律法規。對違反本辦法規定及違法違紀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規定追究相應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科技廳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2018年12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