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指導法是法國社會黨 1981 年執政後制定。由國民教育、青年和體育部長若斯潘主持起草,1989 年 7 月獲議會通過,並由總統頒布執行。共六章三十六條,闡明 21 世紀前夕法國教育的指導原則、發展方向、主要目標及政策措施。
主要內容:(1)強調教育在國家發展中的重要地位,明確教育是國家第一重點;(2)國家保證青少年受教育的權利和教育機會均等,規定在十年之內,使80%的適齡青年達到高中畢業水平,其餘未能達到這一水平的 20%的青年,至少應取得職業學習證書或職業能力證書;(3)成立國家教學大綱委員會,負責指導和協調各階段和各學科之間的教學計畫和教學內容,並定期進行審查和修改,使之進一步適應高速發展的社會、科技和學生的不同需求;(4)重新明確教師職責,強調優先考慮教師的招聘和培訓,提高教師素質,改善教師地位,為鼓勵大學生從事教學,將建立教師預培訓制度,設立預聘教師補貼;(5)進一步採取措施,加強學校活力,鼓勵各類學校與地方機構和企業建立合作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