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強縣市區視導及縣級政府職業教育督導評估工作規程

基本介紹

  • 書名:教育強縣市區視導及縣級政府職業教育督導評估工作規程
  • 類別:規程
  • 針對人群: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教育
  • 目的:兩項督導評估考核
簡介,附屬檔案,

簡介

湘政教督[2010]4號
關於印發《湖南省第二輪“兩項督導評估考核”、教育強縣市區視導及縣級政府職業教育督導評估工作規程》的通知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
為了認真做好第二輪“兩項督導評估考核”、教育強縣市區視導及縣級政府職業教育督導評估工作,根據《湖南省教育督導條例》及有關督導評估考核方案的規定,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制定了《湖南省第二輪“兩項督導評估考核”、教育強縣市區視導及縣級政府職業教育督導評估工作規程》,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屬檔案:湖南省第二輪“兩項督導評估考核”、教育強縣市區視導及縣級政府職業教育督導評估工作規程
二O一O年三月十日
報:國家教育督導團辦公室、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省委組織部、省教育廳,省督學顧問
送: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黨委組織部、教育局,省督學

附屬檔案

湖南省第二輪“兩項督導評估考核”、教育強縣市區視導及縣級政府職業教育督導評估工作規程
為了規範第二輪“兩項督導評估考核”、教育強縣市區視導及縣級政府職業教育督導評估工作,確保督導評估考核客觀準確,收到實效,特制定本工作規程。
督導評估考核的組織領導
1.成立督導評估考核領導機構
各市州應成立督導評估考核領導機構,由黨政領導及黨委組織部領導掛帥,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參加。督導評估考核領導機構的主要職責是:①領導督導評估考核工作,研究制定督導評估考核工作規劃和實施方案;②協調處理督導評估考核中遇到的特殊情況和重大問題;③聽取督導評估考核情況匯報,審定督導評估考核結論;④研究督導評估考核結果的運用,作出獎懲決定。
督導評估考核領導機構下設辦公室,負責“兩項督導評估考核”、教育強縣市區視導及縣級政府職業教育督導評估的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市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負責人兼任。
縣市區也應成立相應領導機構,在其統籌領導下開展自查自評工作。
2.組建督導評估考核組
實施督導評估考核時,應成立專門的督導評估考核組,必須有黨委組織部門的領導同志參加,同時挑選公道正派、工作認真負責、教育管理經驗豐富、業務能力強、威望較高的同志擔任評估考核組成員。評估考核組成員以各級督學和教育督導評估專家為主,同時可吸收有關部門領導、有關方面的專家參加。按照教育經費、發展環境、隊伍建設、辦學條件、發展水平五個方面的評估考核要求,分別安排合適人選。評估考核組成員及其擔負的評估考核內容應保持相對穩定。評估考核組成員與被評估單位或被考核對象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評估考核組一般由10人組成。分別為:組長1人,副組長1人,教育經費組2人,發展環境組1人,隊伍建設組1人,辦學條件組1人,發展水平組2人,資料員1人。組長由市級領導擔任,副組長由市州黨委組織部或政府教育督導部門領導擔任。
督導評估考核組成員分工
1.組長、副組長:組長負責評估考核組的全面工作。副組長協助組長工作,並負責起草縣級黨政主要領導教育工作實績督導考核意見,兼顧檢查辦學條件。
2.資料員:負責起草縣級政府教育工作督導評估意見,收集有關情況和數據,匯總評估考核計分表,整理需要存檔的相關資料,並負責本評估考核組的聯絡工作。
3.其他成員:按評估考核指標分成教育經費組、發展環境組、隊伍建設組、辦學條件組、發展水平組,依據《關於印發縣級教育工作第二輪“兩項督導評估考核”、教育強縣市區視導及縣級政府職業教育督導評估有關實施細則(修訂稿)的通知》(湘政教督〔2010〕3號)的要求,開展相應的評估考核工作。
4.評估考核組實行組長領導下的分工負責制和民主集中制。各成員負責對本人所評估考核的內容打分,並寫出專題評估考核意見。
督導評估考核時間安排及工作程式
1.督導評估考核開始前,應對評估考核組成員進行不少於半天時間的集中培訓,學習有關檔案,熟悉評估方案,進行人員分工,並明確有關要求。
2.每個縣(市、區)評估考核時間安排4個工作日。政府未主辦中等職業學校的城市區安排3個半工作日。
第一個半天工作內容:
①舉行督導評估考核匯報會。評估考核組全體成員用1個小時左右的時間聽取縣(市、區)長關於縣(市、區)政府教育工作(包括教育強縣市區創建工作和職業教育工作)情況的匯報和縣(市、區)委書記關於本人教育工作實績的述職,同時接受縣(市、區)長遞交的教育工作實績書面述職報告。
②確定重點檢查的單位。評估考核組根據縣(市、區)各鄉鎮或街道辦事處的經濟、社會和教育發展水平分類情況、中等職業學校發展情況,以隨機抽樣方式(抽籤),確定重點檢查單位和面上必查單位。重點檢查單位為每個縣市區一類鄉鎮(辦事處)1個,二類鄉鎮(辦事處)1個,三類鄉鎮(辦事處)1個(所抽查的鄉鎮之中至少有1個鄉鎮要有鄉鎮農校),政府主辦的和非政府主辦的中等職業學校各1所;面上必查單位為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學校、公辦幼稚園各1所。
③查閱資料。評估考核組成員按各自的分工查閱縣市區教育局有關檔案材料和數據。
④召開座談會。組長主持召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座談會(資料員參加)。
第二個半天工作內容:
①組長和資料員檢查面上必查單位。
②經費組在財政局查閱帳目或下學校核查帳目。
③其他成員,分成兩個組下同一鄉鎮檢查,一個組實地檢查1所國中、1所村小;另一個組實地檢查1所中心國小、1所中心幼稚園和1所鄉鎮農校。
第三個半天、第四個半天工作內容:
①組長和資料員繼續檢查面上必查單位。
②經費組繼續在教育局、財政局檢查經費帳目,或下到學校核查經費落實情況。
③其他成員繼續完成鄉鎮檢查任務。
第五個半天、第六個半天工作內容:
①組長和資料員可視情況繼續檢查面上必查單位或下到職業學校。
②經費組重點核查職業教育經費落實情況。
③其他成員每半天檢查1所中等職業學校(政府未主辦中等職業學校的城市區減少半天)。
第七個半天工作內容:
①評估考核組成員分指標組用1-2個小時對各自的評估考核情況進行匯總,撰寫專題評估考核意見。
②組長召集評估考核組全體成員集中匯總評估考核情況,在充分討論的基礎上形成統一意見。
③資料員收集各指標組的專題評估考核意見和有關資料,根據集中討論的統一意見起草縣(市、區)政府教育工作(包括教育強縣市區創建工作和職業教育工作)督導評估意見。
④起草縣(市、區)黨政主要領導幹部教育工作實績督導考核意見。
第八個半天工作內容:
舉行督導評估考核通報會。組長或副組長代表評估考核組向縣(市、區)反饋督導評估意見。
3.督導評估考核下鄉鎮、下學校工作程式和內容:
(1)用半個小時左右的時間聽取鄉鎮政府或中等職業學校教育工作情況介紹,並就有關問題進行詢問,主要了解鄉鎮政府控流保學責任制落實情況、鄉鎮政府為教育排憂解難辦實事的情況、校園周邊環境治理及改善學校辦學條件的情況等;主要了解中等職業學校職業教育發展政策及經費落實情況、領導班子和教師隊伍建設情況、按照市場需求加強專業建設及實習實訓基地建設的情況、實行“校企合作、訂單培養”的情況、服務地方經濟及社會發展的情況等;
(2)檢查全鄉鎮教育發展水平及中等職業學校辦學質量、效益的相關指標,重點檢查鄉鎮國中學生輟學率和國小畢業生升學率,中等職業學校的“雙師型”教師比例和畢業生就業率;
(3)到學校檢查校園、校貌、校舍及學校教學、生活設施設備,並現場核實教育發展水平的相關數據,中等職業學校重點檢查實驗、實訓設備及學生實習基地;
(4)查閱鄉鎮政府和學校的相關材料,如會議記錄、年度工作計畫、總結、班主任工作手冊、課表、學生成績冊、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就業統計表及花名冊等;到鄉鎮農校查閱有關農民培訓的資料、開辦培訓班的資料,抽查學員花名冊、教師備課;
(5)就當地的教育外部環境、教師待遇、教育教學管理、學生輟學、學校招生及就業等情況以及學校當前存在的困難、教師們共同關注的問題分別找校長、教師、學生及家長進行個別訪談。
(6)評估考核組成員在學校檢查時應適當抽查教師備課本、學生作業本,並安排一定時間聽課。
督導評估考核情況反饋及結果審定
1.督導評估考核情況反饋
評估考核組在離開被督導評估考核的縣(市、區)前,應以會議形式對縣級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導評估意見進行反饋,反饋內容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督導評估的工作方式及相關情況;被督導評估單位的主要成績、經驗;存在的主要問題;改進工作的建議。其中指出問題應緊扣督導評估考核的指標要求,直白明了,並要求認真予以整改。改進工作的建議部分著重在於“導”,即對縣級政府教育工作提出要求。反饋時,不公布分數和評估等次。督導評估意見反饋後,縣(市、區)委書記或縣(市、區)長應作表態發言。
對縣級黨政主要領導教育工作實績的督導考核意見不在會上反饋,由評估考核組組長審核後報領導審定,再以書面形式寄達本人,同時抄送市州黨委、政府主要領導。
2.督導評估考核結論審定及發布
(1)評估考核結束後,評估考核組應集體匯總情況,修改、審定被督導評估考核縣(市、區)的縣級政府教育工作(包括教育強縣市區創建工作和職業教育工作)督導評估意見和黨政主要領導教育工作實績考核意見,分別提出第二輪“兩項督導評估考核”和縣級政府職業教育工作督導評估結論與獎懲建議,同時對教育強縣市區創建工作作出評價(是否達到優秀),並提出工作建議。
(2)報請督導評估考核領導機構召開專門會議聽取匯報,審定督導評估考核意見,審定督導評估考核結論,作出獎懲決定。
(3)按規定方式發布督導評估考核情況通報,並公布督導評估考核結果。
(4)按要求上報有關材料。
督導評估考核幾個工作環節的要求
1.縣級政府教育工作的自評工作應在縣委、縣政府的組織協調下,由縣委、縣政府領導掛帥,縣政府辦牽頭,教育、財政、人事等部門共同參與。自評工作必須客觀、真實、準確,切忌弄虛作假。
2.根據《關於印發縣級教育工作第二輪“兩項督導評估考核”、教育強縣市區視導及縣級政府職業教育督導評估有關實施細則(修訂稿)的通知》(湘政教督〔2010〕3號),接受督導評估考核的縣(市、區),應向評估考核組提供如下材料:
(1)縣(市、區)政府教育工作(包括教育強縣市區創建工作和職業教育工作)情況匯報;
(2)縣(市、區)政府教育工作和縣級政府職業教育工作自查報告、自評計分表及有關統計表,教育強縣市區創建工作自評計分表;
(3)縣級黨政主要領導教育工作實績述職報告和自評計分表;
(4)支撐縣級政府教育工作督導評估的有關背景資料;
(5)與督導評估考核工作有關的其他輔助材料。
3.縣(市、區)向評估考核組的匯報會,定為“x x縣(市、區)教育工作督導評估考核匯報會”,會議由評估考核組組長主持,參加會議的人員除評估考核組全體成員外,縣(市、區)委、縣(市、區)政府主要領導,縣(市、區)委組織部長,常務副縣(市、區)長及縣(市、區)委、人大、政府、政協分管教育的領導,政府辦、財政局、人事局、編辦、勞動與社會保障局、綜治辦等有關部門的負責同志,以及縣(市、區)教育局班子成員、政府教育督導室全體成員參加。
4.督導評估考核情況反饋會,定為“x x縣(市、區)教育工作督導評估考核情況通報會”,會議主持及與會人員與“匯報會”相同。評估考核組的反饋意見定為“x x縣(市、區)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導評估意見”,其篇幅以3000-4000字為宜。
5.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座談會,與會者20人。請縣人大、政協分別確定教育界的代表8人,委員4人,非教育界但了解教育情況的代表、委員各4名。座談會應著重了解黨政主要領導教育實績情況,以及制訂全縣教育發展戰略、最佳化教育環境、提升教育地位、落實教師待遇、改善辦學條件、教師工作態度等情況,同時要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對改進全縣教育工作提出具體意見和建議。
6.被抽查鄉鎮、學校的名單必須由評估考核組隨機確定,不能由被督導評估單位指定。
嚴格督導評估考核紀律
評估考核組要嚴格執行工作紀律和廉政紀律,工作要深入細緻,計分要客觀準確,定性的評估內容打分要集體研究。評估團成員不得接受紅包禮金和其他饋贈,不參加與評估考核工作無關的活動,不得因評估考核影響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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