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會的大公性

簡稱“大公性”。基督教神學教會論用語。源於希臘文 katholikos,意為“普遍的”、“遍布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教會的大公性
  • 外文名:Catholicity of the Church
首次為教父依納爵(Ignatius)用於《致士每拿教會之書信》中:“凡耶穌基督所在之處,即大公教會之所在”。謂可見教會雖遍布各地,其實體卻是獨一的基督身體,地方教會系普遍臨在於世間之大公教會的實顯。後被用於《尼西亞信經》,稱“我信獨一聖而公之教會,系使徒所傳”。與“教會的神聖性”、“教會的合一性”、“教會的使徒性”並列為教會四特性。以後“大公性”一詞不僅被用以形容教會的組織,也指教會教義的正統性,即區別於“異端”的教會正統信仰和學說。公元5世紀神學家味增爵提出著名的“味增爵規範”(Vincentian Canon)以定義教會的“大公性”,謂:“在一切時間、一切地方為一切人所持有的信念當被視為真理。”此定義結合了“普遍性”與“正統性”這兩方面的“大公性”意義,被後世教會所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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