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會法原理/比較法文叢

教會法原理/比較法文叢

教會法原理/比較法文叢是2014年8月出版,編號為60549的書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教會法原理/比較法文叢
  • 作者:(英)奧斯瓦爾德·J. 萊舍爾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4年8月
  • ISBN:9787511863447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本書原出版於1890年,是一本有關教會法的基礎讀物。全書由四編組成,編下設部,部下設章。第一編概述了教會法的相關術語、要素,以及與其他部門法的關係、權威性和淵源,梳理了教會法的歷史演變,介紹了從早期教會至中世紀《教會法大全》期間的主要成果。第二編論述了教會日常管理中的法律,介紹了治權、聖統制及教會的組成單元。第三編論述了教會維持存續所需藉助的恩寵、神恩及懲戒三類手段。第四編論述了教會組織自中世紀以來的演變、教會的禮儀制度以及刑事、民事訴訟制度。本書是西歐教會法的普及性入門讀物。

作者簡介

奧斯瓦爾德·J.萊舍爾OswaldJ.Reichel,1840—1923
英國聖公會人士,生於德比郡奧克布魯克。曾求學於牛津大學王后學院。先後獲牛津泰勒學者、艾勒頓神學論文作家、詹森與丹尼爾神學學者等榮譽。於1865年晉鐸,擔任伯克郡北辛塞克堂區助理牧師。1865年至1870年擔任牛津大學庫德斯登學院副院長。1869年至1886年擔任斯巴雪爾特堂區代理。
著有《教會在基督徒使命上的職責》、《中世紀的羅馬宗座》、《教會法原理》、《13世紀英國禮儀服制》、《9世紀羅馬的大禮彌撒》、《教會法完全指南》(上、下卷),同時還譯有德國神哲學家E.策勒爾(E.Zeller)的《蘇格拉底與蘇格拉底學派》、《斯多葛主義者、伊壁鳩魯主義者與無神論者》等。
李秀清
1966年生,浙江臨海人。法學博士,現為華東政法大學法律學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華東政法大學學報》主編,兼任全國外國法制史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會比較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及上海外國法與比較法研究會會長等職。曾在英國牛津大學(2003年1月至7月)、美國密西根大學(2006年10月至2007年10月,2006/2007年富布賴特研究學者)及德國馬普所歐洲法律史研究所(2013年7月至2014年2月)訪學。
出版的著作有《日耳曼法研究》、《所謂憲政》及其他合(譯)著十餘部。曾獲“上海市哲學社會科學著作一等獎”、“上海領軍人才”、“全國十大傑出青年法學家”等榮譽和稱號。
趙博陽
1987年生,上海人,現為華東政法大學法律史專業在讀博士研究生,主要學術興趣為西歐中世紀法律史、教會法。

圖書目錄

第一章教會法與其法律的關係
第二章主題的類別
第一編論教會法規與教會法
第一部論廣義的教會法規——含義、淵源和權威性
第三章論廣義的教會法規
第四章教會
第五章教會的憲章
第六章教會制定法規的權力
第七章教會法規的批准
第八章教會內的立法權威——世界主教團
第九章教會治權——教區主教
第十章教會法規的權威淵源
第十一章教會法規的輔助淵源
第二部論作為科學的教會法
第十二章教會法——河流
第十三章法規彙編
第十四章教會法規的法典化
第十五章《教會法大全》
第十六章《格氏律》
第十七章《額我略九世手諭集》
第十八章波尼法爵八世的《第六書》
第十九章《格肋孟書》
第二十章《編外卷》
第二十一章《教會法大全》的權威
第二十二章教會法的法律或國家權威
第二十三章《教會法大全》的法律價值
第二十四章英國教會法的權威
第二十五章《至尊法案》和《聖職人員服從法案》影響下教會法的
權威
第二十六章教會法的教會權威
第二十七章作為整體的教會法
第二編論教會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八章論教會權力
第一部論治權
第二十九章宗徒與世界主教團
第三十章聖秩與治權
第三十一章治權的種類
第三十二章治權的取得——頭銜
第二部行使治權的聖職人員——聖統制
第三十三章主教居間行使治權
第三十四章偉大的宗主教
第三十五章教宗
第三十六章羅馬教廷
第三十七章低級宗主教或高級教長
第三十八章總主教與都主教
第三十九章都主教的司法代理
第四十章教區主教
第四十一章主教的選舉
第四十二章主教的批准、調職與辭職
第三部治權的單元——教區
第四十三章教區治權
第四十四章聖職團
第四十五章主教的管理員
第四十六章教區管理員
第四十七章堂區聖職人員
第三編論塵世教會的聖潔及維護所需的特定要素
第四十八章論恩寵、恩惠與懲戒
第一部恩寵的手段
第四十九章聖事、類聖事和公開敬禮
第五十章聖事
第五十一章聖洗聖事
第五十二章聖體聖事
第五十三章類聖事
第五十四章堅振
第五十五章傅油和終傅
第二部論神恩
第五十六章神聖的身份
第五十七章廣義的聖秩
第五十八章聖秩
第五十九章司祭職
第六十章司祭職的資格
第六十一章論聖職人員的虧格
第六十二章主教
第六十三章主教的資格
第六十四章主教的職責
第六十五章執事職
第六十六章小品
第六十七章婚姻
第三部懲戒與制裁
第六十八章教會的司法權
第六十九章教會司法權的主要事項
第七十章教會的犯罪——小罪與大罪
第七十一章私下的懲戒——補贖
第七十二章公開的懲戒
第七十三章聖職人員的懲戒
第七十四章對聖職人員的制裁
第七十五章對平信徒的制裁
第四編論中世紀和現代教會組織的擴張
第七十六章12世紀教會身份的轉變
第一部教區制度的修正——有治權的子單元
第七十七章教會的捐贈
第七十八章教會財產
第七十九章教會單元(教區)的財產
第八十章教會財產的影響
第八十一章堂區
第八十二章堂區法人——堂區長
第八十三章堂區祿位
第八十四章堂區的牧靈職責
第八十五章祿位的辭去
第八十六章財團
第八十七章團體與社團
第八十八章修會與隱修會
第二部聖體敬禮的修正
第八十九章公開敬禮對感恩禮的取代
第九十章公開敬禮與堂區制度
第九十一章聖禮
第九十二章時辰頌禱
第九十三章聖所
第九十四章教堂的祝福禮和祝聖禮
第九十五章聖時——節慶與齋期
第九十六章聖時的遵守
第三部教會懲戒在中世紀和現代的實施
第九十七章教會司法職能的擴張
第九十八章基督徒法庭
第九十九章有合法管轄權的法官
第一〇〇章原告和被告——代辦律師和訟務律師
第一〇一章民事案件中的原告
第一〇二章刑事訴訟——控告
第一〇三章刑事訴訟——告發
第一〇四章審訊
第一〇五章被告的可控性
第一〇六章刑事訴訟——激活法官之職
第一〇七章刑事訴訟——審訊
第一〇八章刑事訴訟——裁判
第一〇九章英格蘭基督徒法庭的成文法限制
第一一〇章英格蘭教會訴訟程式的成文法規定
第一一一章總結
附錄譯名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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