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廷書刊檢查制

羅馬教廷對神職人員編寫、出版書刊的檢查制度。規定神職人員未經批准,不得編寫、出版任何涉及信仰和道德問題的書刊;在教會內普遍設立檢查書刊的機構;大學教師不準發表未經檢查的著作;書商只能出售教會批准的書。1487年教皇英諾森八世頒令建立書籍檢查制,規定書商必須在開印前將書稿呈交教會檢查。1515年利奧十世在第五次拉特蘭公會議期間頒布詔書,正式建立書籍檢查制,規定所有書籍無一例外地要接受教會當局的檢查,未經批准不得印刷銷售,由主教或其指定的代理人以及宗教裁判所法官負責檢查。1542年,教皇保羅三世在羅馬教廷建立宗教裁判所(羅馬審判部,1908年改為聖職部)主持此事,1543年建立查禁書刊的主教會議。規定對逃避檢查者處以絕罰或罰款。19世紀庇護九世時,把檢查範圍擴大到報刊。20世紀60年代後停止。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