敘述比較法

敘述比較法(1)比較法分類中的一類,將兩個以上的國家或法律體系的法律制度或法律等,客觀存在的情況,以對比的方式進行事實描述,不加評議,旨在提供各國法律信息原來面目。20世紀初,出版的一些比較法著作,如法國魯甘的《比較民法論》七卷(1904-12),德國施勒格貝格爾的《德國和外國民商的比較法辭典》兩卷(1927-29)、博爾夏格的《世界商法》三十五卷(1906-14)以及比較立法協會出版的比較法刊物多屬此類。國際組成為國際立法準備或者採取一定措施,就特定法律問題所作各國法律情況調查報告,報告本身不進行評價,只作客觀反映法律狀態,亦屬此類。(2)泛指關於一個外國的法律或法律制度的情況或特點等的事實的敘述。不存在比較是本詞的濫用,但為比較法研究提供重要的基礎資料,因此在各國比較法刊物常包括此種關於一個外國的法律情況的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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