敘詞組配標引規則

敘詞組配標引規則 可概括為:(1)敘詞組配必須是概念組配,相組配的幾個敘詞之間應具有概念交叉關係或概念限定關係;(2)必須選用與文獻主題最密切、最鄰近的敘詞進行組配;(3)優先選用具有概念交叉關係的敘詞組配,組配符號用“:”號。當無概念交叉關係的敘詞時,可選用具有概念限定關係的敘詞組配,組配符號用“—”號;(4)組配的結果要求概念清楚、確切,避免各種組配標引錯誤。敘詞組配檢索時也應遵守此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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