敘永縣衛生局

推進敘永縣內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貫徹執行國家衛生、食品安全、藥品、醫療器械相關法律法規,制定全縣衛生工作的規範性檔案,制定全縣衛生事業發展目標、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的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敘永縣衛生局
  • 地點:敘永縣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二)貫徹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藥品法典、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和國家藥物政策,貫徹省市國家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並對藥品、醫用器械採購招投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三)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貫徹落實國家食品安全標準、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貫徹國家食品安全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的條件和檢驗規範,統一發布全縣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四)制定農村衛生事業改革和發展的規劃,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工作,負責鄉村衛生機構的規範化建設和管理。
(五)制定社區衛生、婦幼衛生髮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規劃並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婦幼保健、社區衛生的綜合管理和監督。
(六)負責全縣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制定全縣疾病防治規劃和措施並組織實施,貫徹國家免疫規劃及政策措施,負責傳染病、地方病和其他常見病、多發病的防治工作。組織、協調、處置重大疫情、病情等突發性事件,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發生、蔓延;負責重點疾病的檢測及醫療質量的監督管理。
(七)負責衛生應急工作,制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和應急處理工作方案,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事件的組織、協調、調查處理和醫療救治工作。
(八)貫徹執行國家中醫藥(含中西醫和民族醫藥)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監督執行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管理規範和技術標準,制定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對全縣中醫藥工作實行行業管理。承擔全縣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及臨床用藥等的監督管理責任,規劃、指導和協調全縣中醫醫療機構、科研機構的結構布局及其運行機制的改革,監督執行各類中醫醫療、保健等機構管理規範和技術標準,監督執行中醫藥人員服務規範和職業道德規範。指導農村和社區衛生服務中的中醫藥工作和全縣民族醫藥的理論、醫術、藥物的發掘、整理和提高,監督和協調全縣醫療、研究機構的中西醫結合工作。擬訂全縣中醫藥人才發展規劃和中醫藥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開展中醫藥師承教育、繼續教育和相關人才培訓工作。擬訂和組織實施全縣中醫藥科學研究、技術開發規劃,指導中醫藥科研條件和能力建設,管理全縣的國家和省市重點中醫藥科研項目,組織中醫藥基礎研究和套用研究,促進中醫藥技術成果的轉化、套用和推廣。承擔保護全縣瀕臨消亡的中醫診療技術和中藥生產加工技術的責任,組織開展對中醫古籍的整理研究和中醫藥文化的繼承發展,推動中醫藥防病治病知識的普及。指導全縣中醫藥界與國際和港澳台地區的交流合作。
(九)負責全縣醫療機構(含中醫院、民族醫院等)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監督執行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技術、醫療質量和供血機構管理的政策、規範、標準,實施醫療機構和從業人員執業許可制度,監督執行醫療衛生技術人員職業道德規範,建立全縣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依法監督管理供血及臨床用血質量,組織公民開展無償獻血。
(十)制定全縣醫療衛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醫藥衛生基礎研究和套用研究,指導科技成果的轉化和推廣套用,制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及相關人才培訓工作。
(十一)組織指導衛生方面的國際交流合作與衛生援外工作,開展與國際、港澳台的衛生合作工作。
(十二)負責外賓來縣期間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三)統籌規劃與協調全縣衛生資源配置,制定和組織實施全縣區域衛生規劃。
(十四)制定全縣衛生建設項目實施規劃,負責衛生項目建設監督管理,負責全縣大型醫療設備裝備的管理。
(十五)負責綜合性衛生政策調研,制定全縣衛生工作的規範性檔案、衛生政策和標準,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負責縣政府公布的衛生行政審批事項。
(十六)抓好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制定全縣衛生人才發展規劃,負責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全縣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考試評審工作。
(十七)歸口管理縣地方病防治辦公室、狂犬病防治辦公室和縣紅十字會辦公室、公民義務獻血辦公室。
(十八)履行廉政建設職責,執行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各項規定。明晰職權,防控廉政風險,建立行政權力公開透明的運行機制,推進廉政建設的標準化、規範化、制度化。
(十九)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敘永縣衛生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黨政辦公室(掛行政審批股牌子)。
擬訂機關工作制度並督促實施;擬訂全縣衛生改革與發展戰略目標、規劃、年度計畫;承擔重要會議檔案起草;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綜合衛生目標管理、衛生信息化建設、文秘、信訪維穩、機要、保密、檔案、新聞宣傳、史志、年鑑、安全、綜治、計生、愛衛、行政效能建設;負責全縣醫療衛生單位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紀檢監察工作、工、青、婦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
擬訂全縣衛生人才發展規劃,抓好衛生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局機關並指導醫療衛生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人事檔案、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衛生系統管理幹部教育培訓和表彰,組織實施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考試評審工作。
負責衛生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聽證組織工作;負責指導、協調衛生執法檢查並對執法工作實施監督;履行廉政建設職責,執行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各項規定。明晰職權,防控廉政風險,建立行政權力公開透明的運行機制,推進廉政建設的標準化、規範化、制度化。負責縣政府公布的衛生行政審批事項和審批及上報工作;負責制定衛生系統普法規劃與計畫,衛生法制宣傳、教育和法制建設工作;負責衛生監督執法人員資格認證、證件發放和隊伍管理;負責核准衛生許可和重大衛生行政處罰。
制定全縣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衛生資源配置標準、衛生經濟政策、衛生服務收費政策以及相關的辦法;負責衛生信息報送。
(二)計財股。
擬訂全縣衛生項目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開展區域衛生建設規劃工作;統籌協調全縣衛生資源配置,管理大型醫用裝備配置;指導衛生財務和審計工作,負責衛生統計工作;負責全縣衛生事業經費的預、決算,監督和指導醫療衛生單位財務、基建和國有資產管理;負責衛生事業經費和醫療衛生基礎設施項目的監管,承辦衛生建設項目的具體實施工作;負責衛生建設項目的爭取、統計報告和信息報送;負責監督衛生事業項目專項資金,負責醫療衛生單位領導的任期責任審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後勤保障工作、財務管理工作。
擬訂全縣基本藥物的採購、配送、使用政策,監管醫療機構基本藥物使用;負責全縣醫療機構藥品、醫療器械和醫療耗材的集中招標(跟標)採購工作。
(三)醫政股(掛中醫股牌子)。
擬訂醫療機構發展規劃;組織指導實施醫療機構、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服務等有關政策、規劃、標準;貫徹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藥品法典、國家藥物政策,推廣國家基本藥物制度,並加強監督;監督實施醫務人員執業標準和服務規範;組織開展無償獻血, 依法監督管理全縣臨床用血工作;指導醫院藥事、臨床重點專科建設、醫院感染控制、醫療急救體系建設、臨床實驗室管理等工作;參與藥品、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管理;組織協調城市醫療支援農村衛生工作,協助對重大人員傷亡事件的急救救援;承擔醫療機構的監管和推進公立醫院管理體制改革工作,組織開展醫療質量、安全、服務監督和評價;負責醫療廣告的初審和監管。制定醫藥衛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協調省市縣重點醫藥科研項目,組織指導基礎性研究、重大疾病防治研究、套用研究;指導醫療衛生方面的技術成果推廣和科學普及,負責醫學科研支撐條件、醫學重點學科建設、引進國外智力的管理和協調工作;綜合協調醫藥衛生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組織指導衛生專業技術崗位培訓工作;參與制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開展對臨床教學基地管理。協調醫學衛生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組織實施與國外政府和民間醫學衛生合作交流;負責衛生援外任務和對外技術、勞務合作項目;負責醫療衛生技術人員出國研修、學習工作等的管理;管理外事行政事務及機關外事活動,承擔與港澳台的衛生合作。負責國家、省級領導、重要外賓來縣期間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聯繫有關學術團體的工作。
擬訂全縣中醫藥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縣中醫藥防治重大疾病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實施中醫、中西醫結合、民族醫療和保健機構及其技術套用的管理規範和標準;指導和組織實施農村衛生、社區衛生服務中的中醫藥工作;監督實施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護理、臨床用藥等管理規範和技術標準,指導中醫醫院和其他醫療機構的中醫業務,監督實施中醫醫療、保健等人員的執業資格、服務規範。擬訂全縣中醫藥科學研究、技術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中醫藥科研條件和科技能力建設;組織和管理中醫藥重點科研項目,推動基礎研究和套用研究,促進中醫藥技術成果的轉化、套用和推廣;組織開展傳統中醫藥、民族醫藥古籍和診療技術的發掘、整理、總結與提高以及中藥資源的保護、開發和合理利用;參與擬訂中藥產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擬訂全縣中醫藥人才和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開展中醫藥中等教育、成人教育、師承教育、繼續教育和相關人才培訓工作;開展中醫藥界與國際和港澳台地區的交流合作。
(四)公共衛生股(掛縣地方病防治辦公室牌子、衛生應急辦公室牌子)。
按國家要求組織實施九大項基本公共衛生(健康檔案服務、健康教育服務、0-36個月兒童健康管理服務、孕產婦健康管理服務、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務、預防接種服務、傳染病報告和處理服務、高血壓和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服務)工作,並負責指導、管理、考核;擬訂婦幼衛生和社區衛生髮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母嬰保健法律、法規及有關專項技術服務的實施與監督,牽頭組織預防和減少出生缺陷與先天殘疾工作;負責指導婦幼保健、社區衛生機構標準化、規範化建設與管理;組織開展社區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基本醫療服務、技術培訓、績效考核工作。
擬訂傳染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的防治規劃、方案、措施並組織指導實施;負責重大疾病防治項目、免疫規劃、地方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寄生蟲病防治工作;負責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管理工作;負責預防接種、預防性生物製品計畫的監督管理;負責指導全民健康教育工作。
承辦縣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狂犬病防制領導小組交辦的工作任務。
負責衛生應急工作,制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和應急處理工作方案,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事件的組織、協調、調查處理和醫療救治工作。
(五)農村衛生管理股。
擬訂農村衛生事業改革和發展的規劃,承擔綜合管理農村基本衛生保健工作;指導實施農村衛生人才培養工作,監督指導農村衛生政策的落實;負責鄉村衛生機構的規範化建設和管理;負責國家專項農村衛生對口支援項目的管理工作; 擬訂全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工作意見、管理辦法;負責指導、監督、管理、考核全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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