敘永縣發改局

敘永縣發改局

貫徹實施國家、省、市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敘永縣發改局
  • 地點:敘永縣
  • 屬性:非營利
  • 性質:事業單位
主要職能
(一)擬訂全縣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規範性檔案,負責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
(二)統籌協調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巨觀經濟形勢,提出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經濟結構最佳化、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
(三)組織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綜合計畫;研究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調控目標和調控政策;負責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等經濟總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關係的協調;擬訂區域經濟發展多和海抹和可持續發展戰略的政策措施;提出全縣重大生產力布局,引導和促進鴉精殃全縣經濟結構合理化和區域經濟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
(四)編制、組織實施以工代賑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以工代賑項目規劃、管理、報批及項目庫的建設、考察、論證;作為以工代賑計畫、實施和監督的主體,負責編制以催宙故工代賑資金的申報、投向和分配方案,牽頭檢查監督資金的使用和項目的組織實施及項目驗收。
(妹再探五)研究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戰略目標和重大政策,加強對全縣經濟運行態勢的預測、監測和分析,組織對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和熱點、難點問題的調查研究,及時向縣委、縣政府提出政策建議。
(六)負責全縣投資巨觀管理和協調推進重大項目建設。貫徹國家在投資和建設領域的方針政策,對全縣固定資產投資進行巨觀控制和調節;擬訂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或轉報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企業技術改造項目除外)。引導民間投資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指導協調國外貸款項目實施。
(七)負責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投標工作,負責對國家出資的建設項目工程招標事項的核准,依法會同有關行政部門擬定招標投標配套規定,按照職責許可權對國家出資的建設項目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檢查,指定發布招投標公告的媒介。
(八)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的工作,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定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判遙道漿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和推進總體經濟體制改革以及全縣的綜合配套改革與體制創新,組織、指導和協調綜合配套改革試點和重大專項經濟體制改革試點。負責全縣經濟體制改革工作方案的調查、起草、審查把關和組織實施,指導全縣經濟體制改革工作。
(九)負責組織編制全縣社會事業發展的戰略目標、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匯總編制人力資源開發總體發展規茅仔端劃;研究提出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和政策措施,協調社會發展與經濟發展相互關係。組織制訂全縣農村經濟發展規劃、農村水利基本建設和資源開發與綜合利用、環境保護、生態建設規劃,參與組織、協調鴉棗和監督規劃的實施;參與國土開發、整治、保護總體規劃的組織協調,做好土地利用計畫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銜接工作。
(十)負責匯總分析全縣財政、金融等部門以及其它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情況;綜合協調財政、信貸、價格等經濟槓桿;研究提出全縣利用外資的發展戰略、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措施;研究擬定現代物流發展的戰略目標和規劃;指導和促進全縣市場體系的建立,制定縣內重要商品市場、生產要素市場的發展規劃、總體布局和重大調控政策。
(十一)負責組織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動員與裝備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裝備動員和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與裝備動員有關工作。
(十二)研究提出實施西部大開發和重點建設的有關政策建議,負責提出全縣實施西部大開發和重點建設項目計畫。制定重點建設項目年度目標任務,負責重點建設項目的綜合管理,參與重點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代表縣政府對重點建設項目建設中有關部門和單位遵守與執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進行監督,負責組織和管理重點建設項目稽查特派員工作。
(十三)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價格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我縣價格調整改革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縣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及價格調控措施的組織實施;按照定價許可權審定、調整列名管理的商品價格和服務價格;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監管實行市場調節的商品和服務價格;負責全縣價格監督檢查、價格成本調查監審、價格監測、價格認證等工作;負責市授權我縣的部分市管價格許可權。
(十四)推進可持續發展,負責全縣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全縣發展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規劃、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省、市、縣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擬訂全縣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和政策措施。
(十五)研究提出全縣能源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擬訂全縣能源發展規劃,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負責全縣能源行業管理,監測能源發展情況,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總量平衡,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負責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統籌規劃、綜合平衡能源建設和重大項目布局,協調能源發展和項目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能源投資項目,管理能源項目;研究提出最佳化能源結構、能源節約和發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擬訂石油儲備規劃並實施管理,提出石油儲備、輪換和動用建議並組織實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或審核石油儲備設施項目。
(十六)承擔縣實施西部大開發領導小組、縣重點項目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
(十七)履行廉政建設職責,執行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各項規定。明析職權,防控廉政風險,建立行政權力公開透明的運行機制,推進廉政建設的標準化、規範化、制度化。
(十八)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九)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十一)負責組織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動員與裝備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裝備動員和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與裝備動員有關工作。
(十二)研究提出實施西部大開發和重點建設的有關政策建議,負責提出全縣實施西部大開發和重點建設項目計畫。制定重點建設項目年度目標任務,負責重點建設項目的綜合管理,參與重點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代表縣政府對重點建設項目建設中有關部門和單位遵守與執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進行監督,負責組織和管理重點建設項目稽查特派員工作。
(十三)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價格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我縣價格調整改革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縣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及價格調控措施的組織實施;按照定價許可權審定、調整列名管理的商品價格和服務價格;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監管實行市場調節的商品和服務價格;負責全縣價格監督檢查、價格成本調查監審、價格監測、價格認證等工作;負責市授權我縣的部分市管價格許可權。
(十四)推進可持續發展,負責全縣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全縣發展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規劃、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省、市、縣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擬訂全縣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和政策措施。
(十五)研究提出全縣能源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擬訂全縣能源發展規劃,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負責全縣能源行業管理,監測能源發展情況,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總量平衡,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負責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統籌規劃、綜合平衡能源建設和重大項目布局,協調能源發展和項目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能源投資項目,管理能源項目;研究提出最佳化能源結構、能源節約和發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擬訂石油儲備規劃並實施管理,提出石油儲備、輪換和動用建議並組織實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或審核石油儲備設施項目。
(十六)承擔縣實施西部大開發領導小組、縣重點項目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
(十七)履行廉政建設職責,執行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各項規定。明析職權,防控廉政風險,建立行政權力公開透明的運行機制,推進廉政建設的標準化、規範化、制度化。
(十八)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九)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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