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名。清末責任內閣所屬機構之一。掌內外官員的簡授、奏補、委任,各官履歷的稽核存儲以及文官考功定課等事。設局長一人,以及僉事、錄事等。
掌內外官員的簡授、奏補、委任,各官履歷的稽核存儲以及文官考功定課等事。設局長一人,以及僉事、錄事等。[1] 參考資料 1. 敘官局 .中華文史網[引用日期...
官名。清末責任內閣屬官。宣統三年(1911)四月設責任內閣,始置。一人,簡任。承總理大臣之命管理局務,並監督指揮所屬各官。 ...
官名。清末責任內閣屬官。宣統三年(1911)四月成立責任內閣,始置。一人,簡任。職任輔佐局長管理局務,局長有事故時得代行其職 ...
規定內閣在內閣總理大臣、協理大臣、國務大臣之下,設立一廳四局,作為辦事機構。即:承宣廳(取代原軍機處的部分職掌)、制誥局(取代舊內閣的部分職掌)、敘官局(...
議敘 議處 開復 引見 迴避 諡法 冊封 敕封 誥封 命婦 御寶 印信 關防 條記 鈐記 責任內閣 皇族內閣 承宣廳 制誥局 敘官局 統計局 印鑄局 法制院 巡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