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荒論是主張運用經濟手段和其他行政措施賑救災荒,安撫流民,以穩定政治統治的思想。單旗、《管子》作者認為貨幣起源於救災。《管子》作者並提出災荒之年鼓勵富人侈靡,即擴大生活消費以刺激生產,解決一部分赤貧生計問題的救荒辦法。范蠡、李悝提出由政府在本年徵購糧食儲存以待荒年發放的穩定民食的平糴措施。漢代耿壽昌創議建立常平倉制度,令邊郡皆築倉,以谷賤時增其價而糴以利農,谷貴時減價而糶。南宋董煟著 《救荒活民書》,總結宋代及以前歷朝救荒議論及實施措施,並論述自己的“救荒之策”,列舉常平、義倉、勸分、禁遏糴、不抑價、檢旱、減租、貸種、遺使、弛禁、鬻爵、度僧、優農、治盜、捕蝗、和糴、存恤流民、勸種二麥、通融有無、借貸內庫等救荒措施凡20種。
明代邱浚認為“古之善治者恆備於未荒之先,救之已患之後者,策斯下矣”(《大學衍義補· 固邦本·恤民之患》),強調防患於未然,主張將義倉米儲入官倉,凶年時選擇可靠官員負責運往農村給散,窮人有賣兒賣女者,由官府收買送往邊郡交軍士養育,以充實邊防。為增加糧食儲備,主張將倉米出納時“尖入平出”,所得余米存倉以待荒年之用。又提出凡民間訴訟,無論有理無理,均納糧給政府。若國家存糧過多,發給饑民的糧食可以不歸還。否則在豐年將民戶分為三等,上戶如數歸還,中戶還半,下戶不歸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