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方義務

救助方義務,是指救助方在救助作業中應盡的義務。《1989年國際救助公約》和中國《海商法》對救助方與被救助方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作了全面的規定。這些規定規範了救助的過程,使得救助作業得以有序進行。

具體講,在救助作業過程中,救助方對被救助方負有下列義務:①以應有的謹慎進行救助。②以應有的謹慎防止和減少環境污染損害。③在合理需要的情況下,尋求其他救助方援助。④當被救助方合理地要求其他救助方參與救助作業並接受此種要求時,原救助方的救助報酬金額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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