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番禺侯以贓罪致不辜事覺母者他日過其門

《故番禺侯以贓罪致不辜事覺母者他日過其門》是唐代李商隱創作的一首五言律詩。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故番禺侯以贓罪致不辜事覺母者他日過其門
  • 創作年代:唐代
  • 作品體裁:五言律詩
  • 作者:李商隱
  • 作品出處:《全唐詩》
作品原文,名家點評,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飲鴆非君命,茲身亦厚亡。江陵從種橘,交廣合投香。
不見千金子,空餘數仞牆。殺人須顯戮,誰舉漢三章。

名家點評

清·沈厚塽:朱彝尊曰:詩意易曉,不但刺其貪,兼惜其罪之不著也。(《李義山詩集輯評》引)
清·程夢星:此題措詞其古,亦玉贍學杜之一端。“事覺毋者”一語,乃謂獲罪之後,其事得以覺察,蓋無有。“毋”、“無”古皆通用。“他日過其門”一語以下更不置傷吊字,尤有蒼涼情致。古人留心於詩題,即此可見。(《重訂李義山詩集箋注》)
清·紀昀:題殊晦澀,不了了。詩更無一句成語。(《玉谿生詩說》)
清·馮浩:《舊書·胡證傳》:太和二年冬,證卒於嶺南使府。廣州有海之利,貨貝押至。證善蓄積,務華侈,童奴數百,於京城修行里起第,嶺表奇貨道途不絕,京邑推為富家。證素與賈善,及李訓事敗,禁軍利其財,稱證子激匿睞,乃破其家。一日之內,家財並盡,執激入左軍,士良命斬之以徇。詩為此發也。首用蕭望之事,取事由宦官,非天子意,不重飲鳩事。次句傷激之不能散遺貨。三四言遺子以財,當善為術,奈何以贖貨害之!五六傷母之者過其門也。結聯從母者意中說,方見冤痛之情。張讀《宜室志)亦載此事,雲德以文學知名。太和七年春,登進士第,蓋賈魄為禮部侍郎也。“㶏”“溵”字同。(《玉谿生詩集箋注》引)

作者簡介

李商隱(約813—約858),唐代詩人。字義山,號玉溪生。懷州河內(今河南沁陽)人。唐文宗開成二年( 837)進士。曾任縣尉、秘書郎和東川節度使判官等職。因受牛李黨爭影響,被人排擠,潦倒終身。所作詠史詩多托古以諷時政,無題詩很有名。擅長律絕,富於文采,構思精密,情致婉曲,具有獨特風格。然有用典太多,意旨隱晦之病。與溫庭筠合稱“溫李”,與杜牧並稱“小李杜”。有《李義山詩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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