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明太子案

故明太子案 順治元年(1644年)底,有一劉姓男子自稱崇禎帝太子朱慈烺,來到太監楊玉的家中。楊玉見而憐之,為其更衣後送至故明周后周奎家,時公主亦在奎處,相見後放聲痛哭。

周奎先是跪獻酒食,繼而疑其有詐,於是奏報清廷。攝政王多爾袞聞訊令故明袁貴妃及東宮官屬太監等辨認,並問以明宮中舊事,回答不出。袁貴妃等均認為劉姓男子是假冒,只有花園太監常進節、指揮李時蔭執為真。吏部侍郎沈惟炳、御史趙開心等認為,此事關係重大,應加詳審以定真偽。清廷經過覆審後,聲稱劉姓系假冒太子,將其和楊玉、李時蔭等十五人處決。趙開心因疏中“太子若存,明朝之幸”一語,觸怒清廷,也論罪當斬。多爾袞考慮到他是言官,免死,但罰俸三個月。此後,清廷又下諭說:有以真太子來告者,太子必加撫養,來告者也將給優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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