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末代皇帝溥儀被迫退出清宮之後,故宮建立博物院並向尋常百姓打開了大門,然而,關於故宮當年創辦博物院的起因和創辦經過,至今仍有許多細節不為人知;而一部在新鳳霞和吳祖光遺物中最新發現的手稿,不僅還原了大量當時的歷史事件,還填補了文獻史料記載的空白。 據新鳳霞和吳祖光的兒子、著名作家和書畫家吳歡介紹,這部新發現的20餘萬字遺稿《故宮塵夢錄》,是他的爺爺吳瀛的遺著。
基本介紹
- 書名:故宮塵夢錄
- 作者:吳瀛
- ISBN:9787800474774
- 頁數:315
- 定價:35.0
- 出版社:紫禁城出版社
- 出版時間: 2005年5月
- 裝幀:平裝
出版信息,作者簡介,創作背景,圖書目錄,圖書節選,
出版信息
作者: 吳瀛
ISBN: 9787800474774
頁數: 315
定價: 35.0
出版社: 紫禁城出版社
裝幀: 平裝
出版年: 2005年5月
作者簡介
吳瀛,字景洲(1891年-1959年)江蘇常州人,出身世代書香,其父吳稚英任職清朝著名洋務派領袖張之洞幕府。畢業於張之洞創辦的湖北方言學堂,英文專業。景洲先生不僅有精湛的國學基礎,而且有深厚的西畫及傳統畫功底,可謂學貫中西。
曾任京都市政都辦公暑坐辦(相當市府秘書長),二十七歲便以其出類拔萃的學識參與創建故宮博物院,任常務委員。古物審定專門委員,並擔任《故宮書畫集》、《故宮周刊》首任主編。解放後被陳毅聘為上海市人民政府文物管理委員會古物鑑別委員。
主要著作有:《中國國文法》、《故宮盜寶案真象》、《風勁樓詩草》、《蜀西北紀行》、《故宮博物院前後生平經過記》、《故都塵夢錄》,話劇《長生殿》及《吳氏三代書畫選》等。
創作背景
在母親新鳳霞與父親吳祖光相繼去世後,吳歡在整理遺物時,偶然發現了吳瀛寫於1948年10月到1949年7月時的原名為《故宮二十五年魅影錄》的手稿,其中詳盡實錄了故宮當年創辦博物院的起因和創辦經過中許多不為人知的細節,以及故宮國寶南遷、故宮盜寶案中許多鮮為人知的故事和人事交錯。
圍繞二十世紀上半葉故宮博物院的這三件大事,作者以親歷親聞敘說了種種坎坷、曲折、紛爭以及恩怨,書中涉及溥儀、康有為、孫中山、汪精衛、馮玉祥、張作霖、蔣介石等諸多要人,生動地再現了他們的性格行事,從一個特定的角度記錄了中國博物院事業的進程。這部書也成為研究故宮創建初期那段滄桑浮沉一份不可多得的第一手史料。
圖書目錄
Title 目錄
一、引言
二、驅逐溥儀出神武門決議
三、溥儀出宮情況
四、遷移的初步
五、反響
六、鹿溥會商
七、商量分別公私物品
八、重點寶璽
九、攝閣的解釋與段、張責馮
十、組織善後委員會條例以及老妃出宮
十一、扣留書畫放出元寶
十二、成立辦理清室善後委員會
十三、點查規則以及我的參與
十四、調停雙方執行點查
十五、段祺瑞批准了我擬的手摺報告
十六、文書往還
十七、謠傳盜寶行搶衣飾
十八、耗子癆蟲鱷魚死狗
十九、學風官風
二十、法庭的外向
二十一、成立故宮博物院
二十二、鹿莊交替
二十三、卻軍與拒收
二十四、維持會
二十五、奇怪若干事
二十六、處分金銀被嫌受阻
二十七、索薪受窘
二十八、查辦與收院前後
二十九、復院與經費
三十、翻案及其挽回
三十一、方中方昃
三十二、人事的安排——齟齬與退讓
三十三、編印計畫及蔣、張捐款
三十四、處分物品
三十五、張沈間人事糾紛——鬧宮詐車
三十六、古物南運加深張李鬥爭
三十七、我在首批古物裝運遭遇的困難
三十八、張繼中途阻運——宋子文挽回原案
三十九、高等法院官員駕到
四十、小湯山李、吳致函汪精衛
四十一、崔鄭秘密勾串的經過
四十二、何應欽垂涎寶物又連累了我
四十三、易培基對鄭烈、張崔振華之反訴
四十四、張鄭變計,馬袁調停,李易辭職
四十五、故宮院長換馬——抽查二十六箱金珠
四十六、李玄伯力阻應訴
四十七、我被鄭控走申協定
四十八、返平受訊記辱
四十九、張吳交待我走武昌
五十、武昌兩事
五十一、缺席判我“妨害秘密罪”
五十二、朱樹森重起爐灶
五十三、擴大為第三次案
五十四、三元老追蔣無功
五十五、自農本局——易寅村死滬
五十六、從八十八軍到國防最高委員會
五十七、馬衡來渝
五十八、又出了奇怪之事——擴大到第六案
五十九、國防最高委員會內幕以及張崔輩的小挫
六十、易培基夫婦的身後
六十一、還都以後
六十二、張繼死亡,鄭烈危懼,大赦與抗議的糾紛
六十三、尾論
後 記、 數典念祖話先賢
圖書節選
我們開始點查了上上午,政府並沒有積極干預,居然風平浪靜,就是清室的委員沒有來,認為自己放棄,不去理他。我有事先走了,下午到部,又見王次長。他對我說:“已經見過段祺瑞執政,說了很多的話,就是秘書長梁鴻志,因是溥儀老師陳寶琛的學生和同鄉,堅持原議,同他抬了好久的槓,幸而我們理由正,終究打消了他的主張,準由部再行酌定辦法請示,並在國務會議決定大致辦法五條。請你根據此五條以龔總長名義擬一個手摺請示好了。”
我當時就執筆擬稿,現在連同國務會議議決辦法錄在下面:敬呈者:
竊查奉諭查止清室善後委員會點查清官物件一案,當經本部分別轉行警衛司令暨該委員會查照。惟本部詳查該委員會所訂點查規則,如第一條,點查人員之組織,定有監察員及軍警機關人員參列其內;第七條,登錄辦法以嚴密方法預防抵換;第八條,物品原設地位不得挪移;第九至第十三條,限制查點人員進退、往來、監視各項辦法;第十六條,封鎖房屋會同軍警簽字;第十七條,公布點查情形等各節;以及其他各條規定,均尚慎密周妥。並經該委員會函約心湛等隨時蒞場察視。據此,似不妨仍照該會原議辦理。如蒙鈞允,擬即由部轉行知照。是否有當?伏乞簽核批示只遵。心湛謹呈執政。
附呈點查規則一份。(規則見前)
國務會議議決辦法五條:
一、原有之委員仍舊。
二、各部長官每日須有一二人前往察看。
三、各部遴派重要員司四人會同點查;但每日非有二人到會不可。
四、清查應需之經費由財政部指撥。
五、清查章程有應酌改者,會商委員會酌改。
我同王次長商定了這一手摺的稿子,由他簽署了,立刻交去“清繕”,然後仍舊由他親自帶到執政府當面呈與段執政。段祺瑞親筆批了“可,如擬辦”四字,他拿回來再交給我。我看了那個用草書寫的“擬”字,卻將那左邊的“扌”寫掉了,像個“疑”字。令我想到山東督軍兼省長的張懷芝手批命令“派在司法處”將“派”字寫成“抓”字,將謀差使的人變成吃官司的故事。這都是武人執政的怪喜劇。
然而,這個由我擬的手摺,畢竟是“故宮”日後能夠名正言順在歷史上存在的,最關鍵的一個檔案,也注定了我與故宮這一生的恩怨和不解之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