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城縣政府辦公室

故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簡稱縣政府辦公室),為協助縣政府領導處理縣政府日常工作的工作部門,加掛縣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金融工作辦公室)、縣政府外事辦公室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故城縣政府辦公室
  • 主任:劉洪緒
機關職能,機構設定,

機關職能

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市委、縣委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主要職責是:
(一)協助縣政府領導組織起草或審核上報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和致函市政府各部門的公文,以及以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負責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日常公文辦理。負責縣政府領導活動的組織和協調工作;負責縣政府會議的準備和服務工作,協助縣政府領導組織落實會議決定事項。研究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請示縣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意見,報縣政府領導審批。
(二)根據縣政府領導的批示,對縣政府各部門間出現的爭議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報縣政府領導決定。組織起草縣政府領導重要講話及其他重要文稿。督促檢查縣政府各部門、各鄉(鎮)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對國務院和省、市、縣政府決定事項及國務院和省、市、縣政府領導重要批示的執行落實情況並跟蹤調研,及時向縣政府領導報告。組織承辦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工作。負責承辦縣政府提請縣人大常委會任免議案和提請縣政府任命工作人員的行政任免有關手續;負責承辦縣政府任命工作人員的憲法宣誓工作。
(三)負責縣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督促落實縣政府領導工作要求。負責人民防控、縣政府外事工作。根據縣政府工作部署和縣政府領導要求,組織專題調研,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考核評估全縣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負責政務信息(包括輿情信息)服務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統籌協調縣政府新聞宣傳、輿情回應等工作。負責全縣政府系統電子政務工作。負責縣政府機關大院治安防範和消防安全工作。
(四)根據縣委縣政府工作部署,承擔或參與重要政策的調查研究工作。根據縣政府工作部署,單獨或組織、協調有關方面起草、修改縣政府有關重要檔案、報告、講話。負責縣《政府工作報告》的起草與組織協調工作。對全縣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中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議。組織各鄉(鎮)政府、開發區(園區)、縣政府各部門政策研究機構圍繞縣委縣政府確定的重要課題協作攻關。對縣內外經濟形勢跟蹤研究,收集、分析、整理、研判和報送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信息、動態,為縣政府決策提供建議和諮詢。負責擬定地方志工作計畫和規劃,縣地方志、年鑑、故城大事記等編纂工作。
(五)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對外方針政策、涉港澳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貫徹執行縣委縣政府外事、港澳工作的決策部署,擬定全縣性外事、港澳工作規定。貫徹執行和協調推進全縣對外交流合作規劃和部署,對全縣外事工作履行綜合歸口管理職能。承擔本縣涉港澳事務綜合性工作,指導本縣與港澳的交往。承辦縣領導對外交往事宜,會同有關部門推動全縣各領域對外交往。負責指導和管理全縣因公出國、赴港澳工作。負責重要外賓邀請、報批工作,組織接待來訪的黨賓、國賓、政要等重要外賓及外國駐華外交人員。負責本縣境外機構和公民領事保護協調工作,統籌管理本縣邀請外國人來華簽證工作,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處理全縣的涉外事務。辦理來全縣採訪的外國記者相關事務,會同有關部門辦理港澳記者來本縣採訪的有關事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對外宣傳工作。
(六)貫徹執行上級金融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縣金融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提出促進和加強金融業發展的建議。按照全縣經濟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協調引導各類金融機構支持服務實體經濟發展。協調、配合金融監管部門依法加強金融監管,整頓和規範金融市場秩序。負責聯繫金融監管部門和駐故金融機構,協調做好金融運行中涉及地方政府配合的相關工作。協調推進京津冀金融協同發展及對外金融交流合作。協調引進金融機構,統籌協調全縣金融功能區規劃、建設和發展。協調推進金融服務民生、金融人才隊伍、金融生態環境、金融信用體系建設。負責全縣金融改革創新發展政策研究與組織實施工作,擬定地方金融改革發展的意見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新設立的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的謀劃、籌建、申報等前期工作。統籌指導全縣地方金融法治建設,負責組織起草、修訂地方性金融法規和規章草案。負責擬定多層次資本市場培育、改革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推動、培育推薦企業掛牌上市,牽頭全縣直接融資工作。負責全縣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區域性股權市場、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地方金融控股集團等地方金融組織的市場準入、監督管理和風險處置工作。指導協調有關部門和市縣政府做好投資公司、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社會眾籌機構、地方各類交易場所的規範發展和風險處置工作,嚴格準入管理,規範經營範圍。統籌協調網際網路金融、基金等金融業態的監督管理和風險處置工作,負責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的備案登記工作。協調有關部門依法做好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負責開展相關宣傳教育、政策解釋和業務指導工作。負責做好地方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協調組織全縣金融風險防範和處置化解工作。牽頭做好地方金融風險監測、信息報告工作,推進地方科技金融發展,創新地方金融監管方式。協調配合有關部門依法做好非法金融案件調查處理、善後處置和維護金融穩定工作。
(七)負責縣直機關事務的管理、保障、服務工作;擬定全縣機關事務工作政策、規劃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研究全縣機關事務工作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對全縣機關後勤工作進行業務指導。負責縣級機關房地產的統一管理,擬定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做好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工作;負責黨政機關辦公用房規劃的編制和組織實施、房地產產權產籍及處置利用管理;負責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含技術業務用房)調配管理、租賃管理、使用監管、大中修和集中供熱改造項目工作;會同相關部門負責縣級行政辦公區域規劃管控工作。負責縣直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按照國家住房制度改革有關規定,研究建立縣直住房保障機制,制定縣直住房保障建設規劃,擬定相關住房保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縣委、縣人大常委會、縣政府、縣政協、縣人民檢察院、縣人民法院縣級領導周轉住房管理。負責組織指導全縣公務用車制度改革;負責制定全縣公務用車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縣公共機構節能工作,以及縣本級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縣本級公共機構節能規劃、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縣本級公共機構既有建築節能改造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縣直機關辦公區安全運行工作的指導、監督;負責所轄辦公區安全運行、愛國衛生、交通秩序等社會事務工作;指導並組織實施全縣機關事務工作人員崗位培訓,指導全縣機關事務工作人員業務培訓工作。負責縣級領導同志生活服務管理;負責縣政府網路通信管理和保障工作。負責管理所轄辦公區後勤服務工作。承擔縣政府重要會議、重大活動、重大接待任務的保障有關工作。完成縣委、縣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機關事務工作。
(八) 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設定

縣政府辦公室設下列內設機構:
1.綜合一至三科。
2.研究室。
3.督查室(對外稱故城縣人民政府督查室,簡稱縣政府督查室)。
4.秘書科(縣政府值班室)。
5.信息科(縣政務公開辦公室)。
6.政策法規科。
7.行政科。
8.金融管理科。
9.機關事務管理科。
10.外事科。
11.地方志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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