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體制

政法體制,是指統治階級管理政法事務的統治方式、方法的總和。由政法機關的主體、行使權力的方式以及行使權力的範圍所構成的有機整體。包括4個方面的內容:(1)政法機構的建設,包括政黨,國家的權力機關和執行機關,還有各種社會政治團體,以及這些團體在社會政治生活中所採取的活動原則。(2)政法權力的配置,包括國寥權力和政府權力的配置兩部分。國家權力的配置主要表現為黨和政府的關係以及國家的立法、行政、司法、監督等權力的實際分配狀況。

政法規範的制定,包括確立各種法規、領導體制、行政體制、幹部制度、決策程式、司法程式等一系列政治規範,以便為人們在社會政治生活中提供行動的準則。政法機制的運行,包括國家管理的方式和原則,各種政法機構之間的協調與聯繫的方式,政法信息的傳遞和溝通的渠道等。由這四方面內容構成的政法體制,是以實現對社會政法生活的統治和管理為職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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